作者depravity (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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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怎麽终止非亲生父女关系
时间Fri Jul 18 06:41:22 2008
※ 引述《deloma (这样...)》之铭言:
: 标题: [刑事] 怎麽终止非亲生父女关系
: 时间: Thu Jul 17 23:47:31 2008
:
: 我是亲朋好口是心非的正牌亲生女
: 但实际我不是
: 我验过DNA 但无法证明检体是谁的 自己偷偷去验的
: 养父母至今仍不肯松口
: 如果要撇清关系 又不想让他们有伪造文书的麻烦
请问你满拾岁了吗 伪造文书追溯期只有10年 过了就不用担心了
: (我在法律上我是亲生子女 因为他们当初没做收养登记)
: → deloma:我是强褓时被带回去从小养到大的 07/18 02:53
: → deloma:份 时间就这样过去了 我也不知道生父过的怎麽样 越想越 07/18 03:07
: → deloma:总觉得自己PO文字数太少 不揭我太多疮疤 我可以尽量补充 07/18 03:13
首先你误会说清楚的意思了 那些情绪性字眼 以及过程你的心路历程都不重要
只有你怎麽去那个家庭 你和该家庭目前是怎样的法律关系
你到底是谁生的 这些才是重点
你一下子说找生父 一下子说现在的应该是养父母
老实说 我还是看不懂现在是怎样
就我猜测回答好了
case1.如我所留第二句推文所述是不知道生父则表示是生母是正确的
则如板友推文当中所述请依民法1063条第二项
妻之受胎,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
前项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证明子女非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认之诉。
前项否认之诉,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该子女非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为婚
生子女之时起二年内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时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内为之。
提起否认之诉不过只能把父亲换掉 依据你文章内容看来你知道很久了应该不只两年了
所以要是你现年超过22足岁则来不及了 :(
case2.如你文章及我留推文第一句所述是实际上养父母
因为你是她们女儿并非依据民1063第一项推定而来
所以你不适用第二项的情况亦不受第三项时间限制
则你所要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247条
确认法律关系之诉,非原告有即受确认判决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确认
证书真伪或为法律关系基础事实存否之诉,亦同。
前项确认法律关系基础事实存否之诉,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诉讼者为限。
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
但是依照旧民法(你被收养的时候的)如果你是被抱来的ex.弃婴
我不知道你多老所以可能有两种情况
1.你很老民国七十四年6月3号以前
有"自幼抚育为子女者"不必具备书面之规定则很不幸的你还是会被认定是收养
无法达到你的目的法律上你还是她们的女儿
2.你还不太老在民国74年6月3号以後被养的
当时的规定是被收养者未满七岁而无法定代理人时不在此限
则如果你是弃婴则你父母只要补办声请法院认可你还是没办法
如果当时你不是弃婴则会因为欠缺书面要件而使收养无效
而个人认为不管情况是哪肿你父母都可以找出一堆人证明你是弃婴@@~
除非你能找到生父母证明不是或是其他有力的反证
结论如果你是被抱来的请放弃吧应该是无解了
总结 你应该是无解的情况居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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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52.218
1F:推 deloma:非常谢谢D大的回文~ 嗯.....伤脑筋 07/18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