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xdxdxdx (R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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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互助会倒会的一些疑问
时间Thu Jul 17 04:49:19 2008
我们原本有在标会..
总共连会首共十八人..
第一期大家都缴了5000元给会首..也就是会首会拿到5000x17=85000
第二期开始大家标会..会首打电话来说其中一个人要标900..
结果我的另一个同事写了一千...那当然是价高者得..
不过过了一阵子他钱都没拿到..会首也不接电话..
後来果然被倒会..不过更发现会首打来说要标900的那个人...
他其实根本就没有参加这个会..等於是会首在开这个会之前就已经有欺骗的嫌疑...
我想请问一下
这样是否构成刑事责任中的
会首除在邀集合会之初,即具有恶意倒会而诈取合会金者,可成立诈欺罪外(参刑法第三
百三十九条)
此外他假冒一个没参加会的人参与标会.
是不是就符合
会首未经活会会员委任或同意,擅自伪造其他活会会员名义,签写投标单,而冒领合会金
者,则应构成伪造私文书罪(参刑法第二百十条、第二百十六条、第二百二十条)及诈欺
罪(参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
那当初我同事标到第二期会..但是会首没有拿钱给他..
是不是就符合
会首虽有代得标活会收集合会金的责任,但该合会金的所有权系属於得标活会,因此会首
擅自据为己有者,应成立侵占罪(参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因为钱已经被会首全部花光光了..
现在他只愿意每个月还5000..
只怕他还没还完人就跑了..
这样下去是否我们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还是说最多只是能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薪水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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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K IT 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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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1.172.210
1F:→ zazazas:第二期就倒了 这会首.......... 07/17 09:34
2F:推 hotwingking:不到十万也在倒?而且还可能构成侵占 诈欺 伪造文书 07/17 09:43
3F:→ hotwingking:这甚至不叫第二期倒 而是一开始就倒 会首被成罪机会大 07/17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