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PUslave (没脸见人)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文件代签
时间Fri Jul 11 16:51:46 2008
我的见解不太相同
民法第167条
代理权系以法律行为授与者,其授与应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对之为代理行
为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为之。
代理权之受理法无明文规定,故原则应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为之都可以
唯民法第531条规定
为委任事务之处理,须为法律行为,而该法律行为,依法应以文字为之者
,其处理权之授与,亦应以文字为之。其授与代理权者,代理权之授与亦
同。
所以若是其法律行为需要以书面为之,则代理权之受与也应以书面为之。
其次 代理人签本人名字而未写代理人名义的问题
可参见53年台上2716号判例要旨可得知,若代理人真有代理权,虽未於契约书
或票据上表示代理人之名,但可由其他文件上看出其代理权,即不能不认为代理
之有效形式。
故只要真具有代理权,应可以以本人名义签立契约,无需注明代理人名义
※ 引述《enterpirse (小嘉)》之铭言:
: ※ 引述《eric1029 (emu)》之铭言:
: : 有份文件需要某个人签名
: : 文件性质是同意提出专利申请之类的
: : 因为那个人无法在承办时间内签名
: : 授权其他人代签他的名字
: : 请问这样有涉及伪造文书吗?
: : 谢谢
: 如果你用你的手签那个人的名字,这叫伪造文书
: 无论如何,就算他所谓的同意也是。
: 因此你可以签你的名字,後附注一个代,标注日期
: 并且一定要那个人出具亲笔签名的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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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145.192.245
1F:→ NTPUslave:编辑 更改错字 07/11 16:58
2F:→ Jasy:代理权"之"受理(?) 07/11 16:59
感谢楼上 新注音实在很笨...
※ 编辑: NTPUslave 来自: 203.145.192.245 (07/11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