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y (沉淀)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关於和解的问题~~
时间Thu Jul 10 01:29:33 2008
※ 引述《riuwemm (30岁的女生该有什麽)》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事情是这样的
: 今年2月的时候爸爸骑摩拖车载妈妈去菜市场买菜
: 回程途中一把青菜不小心掉在地上
: 导致後面的机车(一各年轻人载他阿嬷)压到青菜滑倒了
: (他们其实也没保持安全距离)
: 後来阿嬷一直说脚痛就送医院了(警察也有来现场)
: 警察就说肇事的是ㄧ把青菜
: 不是车碰车所以不算车祸,但有备案
: 送医院後原来阿嬷的脚踝骨折了(之前就有骨折过)
: 之後爸妈去他家探望过ㄧ次,也留了电话作为联系
: 今天约好了谈和解
: 谁知ㄧ开口就是30万新台币~~~~
: 调解委员也都是他们的人
: 总之 调解失败
: 问题:
: 1. 调解若3次不成是否就等他们提告??提告我们是不是也要花钱请律师??
本案所触犯的罪嫌是刑法过失伤害罪
一般这种案件并不需要请律师 如有需要当然可自行斟酌
: 2. 30万他说是精神营养补偿…在法律上这种补偿有ㄧ定的补偿范围在吗?(如:1天多少叫合理??)
其实一般只能请求医疗费用和因伤所增加的支出和精神抚慰金
若伤势不重 这样的金额其实并不合理
: 3. 他们提告的权利多久会自动消灭呢??
刑事告诉乃论之罪 需案发後六个月内提出告诉
民事部分有两年的请求时效
: 4. 我们是否应该支付所有的费用呢?(含医药+精神+营养+照顾……)
这部分就看你和对方如何谈判 当然能和解最佳
无法达成和解只能上法院请法官判决
法官会衡量事实及证据判决合理的赔偿
若对方需负部分责任法官还会减少赔偿数额
: 5. 调解委员应该是谁找呢??(都是他们的人好像也怪怪的)
你当然可请第三方人士或足以信任者辅佐调解 这是你的权利
: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感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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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