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turtle (披着虎皮的小绵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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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租赁] 看屋订金的问题
时间Sun Jul 6 17:04:01 2008
※ 引述《kinnara (kinnara)》之铭言:
: 标题: [租赁]看屋订金的问题
: 时间: Sat Jul 5 21:42:0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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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三个不到20岁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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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家住比较遥远通车有点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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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在公馆附近想要一起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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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一起去看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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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间房屋是顶楼加盖的@@(看完屋後才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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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当初对屋况颇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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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还有些问题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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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犹豫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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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东就一直催我们赶快缴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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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几坪的地方 他原本说要50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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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我们身上都没那麽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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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在犹豫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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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脸皮又薄经不起房东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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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只好应他要求凑1500给他当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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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当初写了一张收据给我们 上面只有他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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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当初很犹疑 也没有多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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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留下了我们的联络方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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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且按照他的意思约了一个很近的时间准备去打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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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来想想 觉得自己太冲动 有点反悔想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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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才发现收据上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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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收订金1500元 不租不退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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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只有房东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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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这样不租了的话订金还有办法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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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是非常感谢解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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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218.167.63.72
: 推 hotwingking:我不同意法律与时俱进的说法,法律之解释应符合一般原 07/06 10:21
: → hotwingking:则,否则何者为日常生活必需,何者不是,岂不个案认定 07/06 10:22
先转一下条文吧...
第 77 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
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但纯
获法律上之利益,
或依其年龄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原po的问题..其实我在租屋版回过不少次了..
说真的啦..这个问题..永远是以个案认定的方式进行..
毕竟每个人的生活必需品都会有所不同..
当然请不要和我吵什麽吃饭啊衣服啊的怪问题XD
因为之前就有人在和我吵他未满20岁..
所以他买的衣服想退时就叫作奢侈品..
想穿时就又变成生活必需品了XD
所以这类的怪理论..请不要找我讨论..
先看原po的问题吧..
而且当你看完原po他们的问题後..
1.他们为什麽租屋?
a:他们因为路程上的问题..为了他们能就近学校来就学..
2.他们不租屋後依旧能满足他们的生活所需而不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麻烦吗?
a:不可能..最少会增加他们上学时间上的麻烦
所以就算他们不租这.还是会找下一个租屋的场所
3.他们是私自性的行为..还是向家长告知过的呢?
a:我想不可能三位都是私自的行为..
所以我会认定他们家长应该知情并同意
一路看下来..原po只是後悔了租错房子..而非不需要租屋
这时租屋的行为..对他们来说算生活必需..还是非生活必需呢?
我一般都认定他们是生活必需的支出..
而且这也符合法条中的红色字吧..依其年龄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
他们的年龄和身份就是需要这笔生活必需的支出
所以依规定就是不能解约..
问题来了..为什麽我会说这个问题..永远是以个案认定的方式进行..
假设原po他们三人都住学校对面..这时情况会不会有所不同?
会..最少在我的认定上..会...
或是说原po他们的租屋行为不是为了学业..
而是单纯的离家出走之类的理由
这时情况会不会又有所不同?
会..最少在我的认定上..也是会..
ps:基本上..我是亲向支持法律与时俱进的人
毕竟很多过去不认同的事..现在都慢慢被大众认同了
法律真的不该食古不化才对
--
爱情故事里,
我容许感情有上、下集。甚或一两篇番外篇,
却不容许有续集存在。 因为,当断则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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