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pravity (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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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租赁] 也是押金被扣的问题,我有错吗?
时间Fri Jul 4 17:56:56 2008
※ 引述《tonite (心情极佳)》之铭言:
: 在租约期满後,未签订新约,但依然按月租住并缴付房租。
: 6/20通知不再续住,7/2点交当日房东扣下押金一万元。
: 房屋点交无损且电费缴清,有房东的友人一同目击,也目睹房东扣下一万元不还。
: 房东的理由是:
: 1.未提前一个月通知
: (我已爬文,这在租赁关系结束後即不成立)
不知道你爬了哪篇很不幸的可能看到错误的了
(假设你不是选择性只看对你有利的错误解释)
在你续交房租房东收下(可视为不为反对之表示)即成立不定期租约(民451)
所以你们的租赁关系并没有结束
不定期租赁依民法450条第三项你要提前一期通知
所以你是月付租金就得提早一个月通知
: 2.点交日为7/2而非6/28,必须多付一个月房租。
: (租约为10/28~4/30,正确搬出日无解,我以为是6/30,她说是6/28)
: 基於第二点,我在7/2才点交房屋,是否真如房东所说,必须多付她一个月租金呢?
哪天交屋或是搬出不重要了以六月20通知来说你都没有提早一期
所以房东有权跟你再收一个月没错
反正6.20通知房东有权收到7.20这天所在的那期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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