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nlaw (真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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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提前离职违约金
时间Fri Jul 4 17:44:29 2008
所谓试用期,
我国劳动相关法令目前似无相关规定,
劳基法施行细则先前有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的规定,
後来也删除了,
所以所谓试用期的约定,目前在法令上应是处於模糊灰色地带.
而在实务上,劳委会跟法院对於适用期的看法也略有差异,
劳委会基於保护劳工的立场,
认为既然没有试用期的规定,
就跟一般雇佣契约一样,
雇主虽然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雇劳工,但仍需支付资遣费.
但司法实务则比较倾向试用期乃是双方互相适应,
互相了解是否适合此份工作的期间,
所以雇主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雇劳工,也无须支付资遣费.
基於此种看法,劳工方面亦应有随时终止雇佣契约的权利.
职此,在下建议你可以在试用期间届满之前,
先以口头方式向主管表达无意任职,
通常在此阶段,公司方面其实也不愿留用无意任职之员工,
应该可以顺利终止雇佣契约.
如果主管方面表达刁难之意,甚至要你赔钱,
在下建议,可先寄发存证信函表示终止雇佣契约,
终止後即可在终止日後停止上班提供劳务.
通常银行方面不会为此小事兴讼,
但若是最坏的情况,银行方面在你离职後,
真的提起诉讼请求赔偿违约金,
在下认为本诸目前司法实务见解,
下列几点理由可以作为有利於你的论据:
1.试用期乃是双方互相适应,互相了解是否适合此份工作的期间,
劳工方面亦应有随时终止雇佣契约的权利.
2.试用期间即已终止雇佣契约,
并未造成雇主方面教育训练或正式任职後复行离职之损害.
3.银行方面所拿出来的契约,关於赔偿违约金的条款,
如果是事先预定用於同类契约而订定之条款,
可以认定为定型化契约条款.
而银行方面,一方面在试用期内少付薪资,又可随意终止雇佣契约
一方面又想主张劳工在试用期内终止雇佣契约必须罚钱,
应该可认为显失公平,而对他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益,
因而无效.
最後,因为在下并不清楚你跟银行之间相处全部细节,
建议还是先跟主管多加沟通,
法律规定只是最後手段,最好不要先拿出来说嘴,
毕竟出社会之後,人和是相当重要的.
承上,提供参考,如有疏误错漏还请其他先进指教.
※ 引述《lAoAr (:))》之铭言:
: 最近新到银行一份储备干部职位 进去之前签了一份合约
: 规定自受雇日起要作三年 不然要罚十万及其他教育训练费用还有高额奖金
: 这份合约一进去报到当场便要签 且并没有给我们一份备存
: 我们希望能至少给我影本 也被银行方面拒绝
: 合约上有提及试用期间薪资为本薪打八折(但本职位本薪不错 有五万)
: 且试用期公司可以任意因员工不适任裁遣员工
: 我想说这应该就是代表有试用期 员工应该也是有选择公司是否适合的权利
: 目前我才刚去一星期不到 觉得这工作内容非常不适合自己
: 分配到的工作也与当初所想有很大出入
: 因为这是属於有点储备干部性质的工作 但是公司没有安排任何训练时程
: 直接就下派分行 看哪边有空位才去坐 因为本来招募是要作企金的工作...
: 可是到最後我是在作服务台 不是排斥 而是这种学不到东西的感觉
: 於是我打算要离职 但是其他同事说我已经签约啦 就算是试用期也要赔
: 我想询问各位版大 以我这样没有受到训练也尚未有制服 甚至连薪水我想都不拿的份上
: 真的要赔上十万吗???.....可否以试用期不适任的理由申诉呢...
: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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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oAr:感谢j大专业详尽的解答... 07/05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