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cloud (当个真正的乡民)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消费]关於网拍退款、退货
时间Fri Jun 27 01:09:09 2008
※ 引述《CandyBullet0 (日夏目夏乃夜)》之铭言:
: 抱歉,由於小弟第一次使用网路购物
: 用打工赚来的钱在网路上买了一把2.4w的电吉他
: 要送朋友当生日礼物,不过,当我送她的时候,他却说太贵了不收
: 要我去退款,今天(还未超过7天)我电话通知买家,他说不能退我钱
: 我已经在评价那边另外书面通知要退款,请问现在我该如何保障我自己
: 让我能顺利拿回款项?
: 谢谢!
不是所有的买卖的行为,都有七日内解约的权利。
第一个条件:
特种买卖下,邮购或访问买卖,或相类似的特种买卖。 网路购物当然可以算。
第二个条件:
卖方为消费者保护法所称之企业经营者,指以设计、生产、制造、输入、经销商品
或提供服务为营业者。 简单来说如果他是以卖电吉他为业或是网拍为业者,可以
认定他可能是消保法所称之企业经营者。但如果只是单纯的二手物品买卖,那就没办法罗
小朋友买东西还是要先想清楚喔。还有说话不要太冲,不要随便质疑别人的专业。
建议你还是可以先发存证信函,先告知对方你想解约,那後面的部份再看怎麽进行
消费调解还是民事诉讼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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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0.34.183
1F:→ hiturtle:你可以把消保法19条的条文转上来..这样会更完整一点 06/27 01:15
2F:推 CandyBullet0:他又没注名自己是"企业经营者"难道消费者倒楣啊? 06/27 01:45
3F:推 hiturtle:是不是"企业经营者"有眼睛的人一看就该了解了吧.你看不出 06/27 01:46
4F:→ CandyBullet0:还有,我相信专业,但先证明你的专业,谢谢 06/27 01:46
5F:推 kreuz1221:你还真的蛮坚持的,我是觉得真的不如听从各位前辈的意见 06/27 01:46
6F:→ hiturtle:来吗? 06/27 01:46
7F:→ kreuz1221:转卖比较实际XD 06/27 01:46
8F:→ kreuz1221:你还蛮奇妙的,到生活法律版来求助,还要怀疑帮你的人的 06/27 01:47
9F:→ hiturtle:老话一句..=-=你不信就算了没人求你信我=-=爱信不信随你 06/27 01:47
10F:→ CandyBullet0:因为说真的,一开始,我是抱着不好意思的心想去解决 06/27 01:48
11F:→ kreuz1221:专业....如果这麽不相信这个版的人...你可以直接去找各 06/27 01:48
12F:→ kreuz1221:地地方议员提供的免费法律谘询呀,他们都是律师,你应该 06/27 01:48
13F:→ CandyBullet0:我需要的是有利的方法,不是嘴炮,谢谢 06/27 01:49
14F:→ kreuz1221:就不会质疑他们的专业了吧OTZ 06/27 01:49
15F:→ kreuz1221:提供你不是你想要的资讯就叫做嘴炮?XDDDDDDDDDDD 06/27 01:49
16F:→ CandyBullet0:谢谢楼上,明天考试完下午会去寻求相关资讯 06/27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