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nlaw (真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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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租赁] 将出租权转给资产管理公司,重签约?
时间Thu Jun 5 09:37:53 2008
原PO文中所提到的资产管理公司,
就此案例营业项目应系不动产租赁管理,
其服务项目系代替屋主处理房屋租赁相关事宜,
有委任管理跟全部租给管理公司两种主要型态.
主要营业内容为代收租金,代缴税金,代为处理修缮,管理,招租等事宜,
在现今社会算是常见(尤其是商办).
对於屋主来说,虽降低利润,
但可以免除招租管理等麻烦.
至於原PO目前的状况,租房子前除应主动了解所有权归属外,
可以分成两方面来说:
就原租赁契约来讲,仍然有效而无庸另订新约,
原房东仍有依约履行之义务.
可以选择不用理他,过两个月以後再搬走即可.
至於原租赁契约期满後,若要续租,则必须了解所有权状态.
要知道谁是所有权人,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到地政事务所申请建物登记誊本,
只要花20块,给承办人员门牌号码,就可以帮你查,
誊本上面会有所有权人姓名地址等资料.
如果原房东确实是所有权人,
则资产管理公司受委任招租或先承租再转租给你,
都是合法有效的,只是履行契约的相对人变成是资产管理公司而已.
对你而言,对方履行契约主要就是交付房屋供你居住使用,
并在租约期满之後交还押租金,
因此履行契约主体换成资产管理公司不会有太高的风险.
但即便如此,最好租赁契约上仍能有原房东签名确认,
或者由资产管理公司出具原房东授权处理的相关文件影本,
以利将来发生纠纷时,得以证明自己善意第三人之立场.
以上说明若有缺漏疏误,祈请诸位先进不吝指正赐教.
※ 引述《blueTK ( )》之铭言:
: 租房签约一年 现在租期只剩两个月
: 要换房东!?
: 前几天忽有很像仲介的几个人出现说要与我们重签合约
: 其中一人留名片 原来是"资产管理公司"
: 与其他房客一起约原先的房东见面 问清原委:
: 原房东和资产管理公司签约,将"出租权"转给他们
: 以後与房客联络、订契约、收租金 都变成那间公司的事
: 由於我们这个"原房东"起初并不是屋主 但他说他现在已经是屋主了
: 在我们的要求下 他给我们看了 1.「建物所有权状」
: 2.「土地所有权状」
: 3. 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合约
: 请问一、那三样东西是不是可以证明这一切合法、正确?
: 二、我们"必须"和那间公司重新签约,租金也要改成交给他们是吗?
: 原房东说内容(如租金)将会和之前的合约一样
: 但都快到期了(只剩两个月)
: 居然要重新签约、跟另一些人交涉,横生枝节真不顺心 :(
: 三、和资产管理公司签约,算不算一份"新合约"?
: 如果是新合约,是不是可将租期提前结束而不算违约,不扣押金?
: 家人不赞成跟"仲介"租房子,建议若换房东就搬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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