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sanwalt (一起修练魔「法」吧!)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婚姻] 妨碍家庭 急问
时间Thu Jun 5 01:15:11 2008
要不要签悔过书,建议你可以请他想想以下几个问题,以下也
以「到底有没发生婚外情」这点「事实真伪不明」为前提作建议。
(所以,拜托不要跟我卢说:「原po已经承认朋友发生婚外情」)
※ 引述《punish (我家有只小腊肠)》之铭言:
: 朋友与一有夫之妇发生婚外情
: 如今被她老公得知
: 且掌握有相关的MSN通话纪录
目前她老公掌握的「证据」只有MSN的对话纪录?
还有没其他证据?手机简讯?
对话纪录的内容,谈到哪些「细节」或「剧情」?
这些对话内容是否「只」能证明两人在「搞暧昧」?
所有的证据,有无其他「合理解读两人密切往来行为」之可能性?
: 她老公要求要写一详细的悔过书
: 要具名 盖手印
: 若不从就要提告
如果是签了就不告,那何不签一份正式的和解协议书,并由
她老公同时签立「前事不计、不再追究」等文字?
: 请问大家
: 这悔过书该不该写
: 还有要是上了法院
: 这分悔过书会不会有证据的效力
所有的证据,只要进到法院,让法官瞧见了,都会对法官的心理产生
影响,因为法官也是人。
就算法律理论或证明规则上,排除这样的文书可以当证据,并要求法官
不能在「判决理由」里引用这张文书上的内容,但实际上,这张文书的
「内容」,还是可能会以「鬼魅」的姿态,成为影响法官最後判断「结
论」的「背後灵」。
简单来说,法官就算不会「直接引用」悔过书内容判你朋友有罪(刑事
通奸罪),或必须赔偿(民事侵权行为精神上损害赔偿),但仍然可能
会因为这张悔过书的出现,「强化」他对其他证据「作用力」(证明力)
的看法,形成「他俩确实有发生婚外情」的想法(心证)。
证明的效果,不是1+1=2而已,而是1+1>2甚至>3,没有那关键的第二个1
(也许之後会"觉得"是该死的悔过书?),前面的MSN对话纪录,很可能
一点证明效果都没有,或是至少,可以轻易化解MSN对话内容的杀伤力。
「不利自己的证据」,湮灭会有罪,不拿出来基本上顶多不道德,若是
自己制造的话,那是天意吗?
: 谢谢
: 请善心人士替我朋友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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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egist:说的好呀! 06/05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