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 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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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继承] 抛弃继承, 共有多少亲属要办理抛弃?
时间Mon Jun 2 23:32:51 2008
ISP大的回答不尽正确(口气也有待改善),概略帮原PO简答如下:
※ 引述《lifelover (lifelover)》之铭言:
: 请问, 办理抛弃继承, 会牵涉到多少亲人?
: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部份:
: (一)如果甲男乙女结婚育有一子丙一女丁, 丙结婚育有A, 丁结婚育有B
: 依法条, 甲男死, 丙 丁 A B都要办理抛弃继承
: Q:那丙, 丁的配偶要办理抛弃继承吗?
抛弃继承乃继承人之权利,故在考虑抛弃继承时,须回归民法
第1138条各款顺序,先确认何人为继承人。
丙、丁的配偶非属该条所列之继承人,故无法为抛弃继承。
(盖民法第1138条之法定继承人系以被继承人为中心来思考)
: Q:甲男是否算是B的直系血亲尊亲属?
: 也就是说, 外祖父母算不算是直系血亲尊亲属呢?
算。所谓直系血亲尊亲属乃「己身所从出」,不论内外,
即祖与父均为子(孙)之直系血亲尊亲属。
故民法第1139条另定有直系血亲卑亲属需依亲等近者为先。
: (二)同上, 如果甲男乙女结婚後, 甲乙分居, 没有离婚
: 甲男在外另与戊女同居生有一子己
: 并且, 己自小即受甲戊抚育长大成年
: Q: 己是否算是甲之婚生子女? 己是否也要办理抛弃继承?
首先,甲与戊未有婚姻关系,故己之出生非婚姻关系存续间,
惟因生父甲自幼抚育,己依民法第1065条後段之规定视为婚生子女,
仍为民法第1138条第1款之继承人。(不想继承就要办理抛弃)
: Q: 如果甲没有负债, 在甲死後, 己是否与乙丙丁均分甲之遗产?
承上,甲之继承人为:
配偶:乙;
同亲等之直系血亲卑亲属:丙、丁、己,
其应继分依民法第1144条第1款为平均分配遗产。
: 二, 兄弟姐妹部份:
: 同上, 如果甲有兄弟姐妹X Y Z, X Y Z皆已结婚各生有X1 Y1 Z1
: 且X1 Y1 Z1又皆结婚生有X2 Y2 Z2
: Q: X Y Z办理抛弃继承时, X1 Y1 Z1 X2 Y2 Z2也要办理抛弃继承吗?
X、Y、Z如为继承人(因依题旨,尚有先顺序之其他继承人,故须假设)
其所抛弃之继承权,不会落到各自之子女身上,
而是次一顺位之继承人,即祖父母(民法第1138条第4款)。
如前所述,须以被继承人甲为中心思考第1138条之继承顺序,
另,此时与代位继承之情况不相同(切勿混淆)。
: 三, 祖父母部份:
: Q: 如果甲死亡, 甲的外祖父母也要办理抛弃继承吗?
如外祖父母为继承人(即均无前顺位之继承人)而若不愿继承,
则此时外祖父母得办理抛弃继承。
: 以上, 恳请板上大大替小弟解惑补充了, 谢谢感恩:)
从原PO所问问题,发现其实只是一、二个观念卡住,
只要耐心地从课本所举例子去细心推敲,就会一通百通。
祝学有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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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5.76
1F:→ hiturtle:我愈来愈觉的.在这版回文只要口气不好.就好像该被批判.囧 06/02 23:50
2F:推 lifelover:谢谢phantomli大大的回答, 我理解了^^~ 06/03 01:36
3F:→ phantomli:个人意见:人是互相的,闻道有先後,发问就是不懂才要问 06/03 21:37
4F:→ phantomli:,相互尊重,才能让这个社会愈来愈好! 06/03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