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ldocean (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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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声请本票裁定的流程及相关疑问
时间Mon Jun 2 19:17:27 2008
※ 引述《vagabondfox (狐狸)》之铭言:
: 标题: [其他] 声请本票裁定的流程
: 时间: Sun Jun 1 15:55:0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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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前贷了80万给朋友救急,说好这笔钱就由他每个月定时还本息就好:
: 前一年还ok,到了第二年就常迟交甚至不交
: 手上有他签的本票一张
: (这是他签的第二张,第一张我撕掉了因为前一年半他有缴,为避免本票过期再签一张)
: 内容如下:(空白部份即为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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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本票) no 698401
: 凭票准於 年 月 日无条件担任兑付
: 或其指定人 ○○○(我的名字) nt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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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台币 捌拾万元整(有盖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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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致
: 付款地: (本本票免除成作拒绝证书)
: 发票人: ○○○(他的名字,有盖手印) 地址:(他户籍地址,但没有住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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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 97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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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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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南部某部队的军官(现在应该是上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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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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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这张本票应该是有效的没错吧?
: 我有把他的身份证抄在背面,而且第一张本票有身份证字号,同一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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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爬文说要声请法院裁定,是向我所在地的法院,还是他户籍地的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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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到票据法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中,不太了解「票据付款地之法院」是什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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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http://tinyurl.com/5e5s2e
此票据发票人的地方如果只有盖指印,就不符合本票应载事项,
会变成这张票是无效的,如果发票人的地方有他自己签名的话就有效。
根据非讼事件法,这类的强制执行事件是由票据付款地法院管辖,
但因为本票没有写付款地,所以是对方的户籍地法院管辖,
如果你要声请法院裁定,要到对方户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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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一张我撕掉的本票,寄回去给他结果查无此人退回(他说因为没钱搬到部队住)
: 那这张本票是否还有法律效力呢?(已经撕成八片,95年4月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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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掉了应无法律效力
: 3、如果要防止他脱产,我还有什麽可以做的吗?(不知他有没有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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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尽快去声请本票裁定,然後就可以强制执行。
: 4、写存证信函到他的部队会有什麽效果吗? 因为他并没有住在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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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存证信函只有证明你有告诉他这件事情而已,事实上没有什麽效果,
如果你还想给他一个机会的话,可以用这种方法联络看看,
如果你怕他脱产,就直接用声请本票裁定。
: 5、就算声请成功,他收到通知後否认的话
: 是不是就开始打民事官司,官司结束前他还是不用付钱?
: 6、请问「声请民事本票裁定」跟「声请民事支付命令」有什麽差别呢?
: 查完资料还是不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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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说如果是「本票裁定」确定通过,对方就不能表示异议、直接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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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资料: http://tinyurl.com/6g8s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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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版友们还有没有什麽建议来收回这笔钱呢?
: 我不想把他逼上绝路,只想他每月把本息还掉就好…
声请本票裁定跟支付命令是不同的,支付命令对方可以在20日内不附理由提出异议,
而本票裁定可以很快去得执行名义来强制执行,效力比较强,对方没有办法否认,
除非对方主张这张本票是伪造或是变造才能提出确认本票不存在之诉。
个人建议是,如果可以联络的到他的话,就请他尽快出面,
否则就直接走法律途径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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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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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59.126.95.59
: ※ 编辑: vagabondfox 来自: 59.126.95.59 (06/01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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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agabondfox:抱歉一直修错字... 06/0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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