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BOB)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图画作品之创作人是否仍具有版权?
时间Wed May 28 13:50:10 2008
※ 引述《monster0926 (★凉风有讯)》之铭言:
: 各位法律版的版友们您好,
: 我遇到一些难题,希望借助各位专业知识帮助我。感激不尽!
: 因为我们有在网路上专门贩售手绘卡片。为每位客人画出独一无二的图。
: 所以,给客人的都是我们的手绘原作。
: 可是有遇到一些客人会开始询问,例如:
: 1.我收到你们的手绘卡片很喜欢,可以把图自行扫描放在我自己的网站当首页吗?
: 2.我可以把我买的卡片,自行把图做调整用在i cash卡上吗?
: 大概诸如此类的问题。
: 不知道像这种图画类原作商品,虽然是对方有付金钱,但是难道版权是跟着对方跑吗?
: 因为我们比较害怕万一有厂商看上,只要以低价买入商品,却大量生产。
: 又,因为毕竟网路上较无法判别对方意图,
: 也许对方说是私用,万一真的拿去大量发行该怎麽办呢?
: 不知道身为创作者的我们,是否依然持有其已贩售的作品版权?
: 这个问题困扰我们许久,
: 希望懂法律的大家能不吝说明。谢谢大家^^
着作权声明
本网站之手绘卡片插画,原作者仍保有着作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
任何重制、改作,或扫描为数位档案格式,皆是对原作者着作权之侵害。
本人授权合理使用之范围如下:
1.经本人同意(书面或电子邮件)作为插图之布落格(限原购买人,限原布落格)
2.经本人同意(画面或电子邮件)使用於i-Cash卡上(限原购买人,限一张i-Cash卡
大量授权方式:
若有商业使用之用途,需作大量重制,可洽询本网站讨论大量授权方式。
美术着作或摄影着作之合理使用空间非常小,因为原物只有一件,
重制一件就是重制全部,所以实务上对於重制他人美术着作或摄影着作,
合理使用范围相当限缩。
因此你的列示合理使用跟着作权法的合理使用不同,你的列示部份其实
就是构成契约的一部份,即是着作权之个人授权,你开不开放悉看个人
对於市场的变化而定。
毕竟,新作家在市场要能被肯定,有时也是藉着Fans的传播,或者
藉着网际网路来增加知名度,来增加曝光量,一开始就层层保护,
是不是最好的选择?这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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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1F:推 monster0926:谢谢 hotwingkng大的详细说明^^...谢谢你xd 05/28 14:37
※ 编辑: hotwingking 来自: 61.227.31.51 (05/28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