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pravity (喵)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租赁] 租屋问题
时间Sat May 17 20:26:42 2008
※ 引述《jprnl (101)》之铭言:
: 想请问一下,现阶段我住的房子(租赁)合约上
: 是到明年年底,但是屋主今天来说房屋已卖出
: 原屋主跟房屋仲介来我家,逼我们必须马上搬走
: 我现在是要怎样?
: 若我跟屋主要求赔偿违约金
: (房租13000/月,合约上无注明违约金)
: 要多少才算合理
依法你无同意解约的义务,而租约在买卖成立之後依然是有效的
你可以要求依照合约住到明年底
另违约金的目的在於对可能造成的损害作为赔偿
故换个方式说您可以要求对方替你们找到条件类似的房子再加上搬迁费用
当然如果硬要量化的话,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
个人认为等同押金是个合理的数字(虽然原承租户向新屋主大开口者比比皆是)
您所需要做的是先找出法条(民425)来告诉房东不管有无卖掉
此一租约都是有效的而且其效力对於受让人(买方)依然有效以坚定谈判资本
然後再把你的合理诉求告诉对方并坚定立场
如若原房东同意续住,而後新屋主要求搬离则处理方式亦同 :)
最後,仅祝事情合理圆满落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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