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phone (紧迫)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房子与抛弃继承的问题
时间Thu May 15 22:41:18 2008
※ 引述《superastar (是谁)》之铭言:
: 不好意思有个问题想请问大家
: 我最近买房子(刚满26岁) 买了一个公寓约350万左右
: 是给家人一起住的(因之前租屋的房东要收回去)
: 我母亲就觉得租了那麽久的房子不如买一个便宜一点的
: 可是不幸的是....
: 我母亲与父亲在我们小时後经商失败 大概是11年~12年前
: 也就是我父亲破产了
: 他在约3年前因病过世(但我母亲没叫我们要办抛弃继承 因老家还有一块小地)
: 当时我们三个小孩我是最大的也不过15岁 根本对他们破产 财务状况不了解
: 直到最近买了房子
: 我母亲才恍然大悟 我们三个小孩如果名下有财产
: 很可能被债权人追讨
: 因为我母亲说他们手上可能还有本票
: 本来我可以用我行员贷款利率借款(我在银行上班 房贷利率才2.36%)
: 搞到後来是还没经过15年
: 所以我们三个小孩名下都不能有财产(我父亲过世时我们分别是23 22 19或20岁吧)
: 只好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我奶奶 我当债务人贷款了240万
: (因为当时房子已经签约了 没办法退了)
: 代书说等到15年追诉期一过 再从我奶奶那边将房子过到我们小孩身上
: 可是我奶奶已经高龄80岁了 虽然身体还算硬朗
: 但未来的事谁知道....
: 所以又衍伸出一件事出来了
: 我大伯是位善忌的人
: 因为他本身也破产(一家子都是做生意失败 我们家就是因为当他保人才搞成这样)
: 我们最近买房子 他就一直不相信是我们租的(我们骗他是租的)
: 总之就是一直想知道我们哪来的钱可以买房子
: (我们家只剩一个最小的妹妹还在念大学 其他两个都很认真在工作的)
: 现在状况是..........房子所有权人是我奶奶
: 债务人是我
: 哪天我奶奶不幸往生了
: 我大伯如果要出来跟我们争那间公寓怎麽办阿(虽然房子不是说甚麽豪宅)
: 但是真的是我们努力挣钱付出来的头期款
: 而且重点是我大伯也没房子(他还有三个小孩 都比我们大)
: 如果他argue 那房子他也要分要怎麽办
: 代书有教我们去公证 说奶奶死掉房子是我们的
: 可是我母亲去问 说如果我大伯执意要争的话公证也没用
: 如果用信托 光开办费就要2万多 每年管理费还要1万
: 也是一笔花费 (但如果只剩这个办法 我们应该也会试试看吧)
: 想请问各位能人....
: 有更有保障的方法吗
: 谢谢大家....
一. 以债务来看
依民法继承编施行法第1-1条规定
继承在民法继承编中华民国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开始且未逾
修正施行前为限定或抛弃继承之法定期间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适用修
正後限定或抛弃继承之规定。
继承在民法继承编中华民国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开始,继承
人於继承开始时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
法定期间为限定或抛弃继承,由其继续履行继承债务显失公平者,於修正
施行後,得以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
前项继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规定已清偿之债务,不得请求返还。
依照上面这条规定...你去查出你父亲死亡的确切日期...
看看那时候你们最小的小孩是否已经满20岁了
若未满20岁....那他就没有负债的问题...可以将房子转到他名下...
另外..好像有看到提案说要把成年人也纳入免於继承负债...
不过好像还没公布施行...你可以先暂时挂在奶奶名下等一阵子看看...
二.若不信托要挂在奶奶名下的话...就得请奶奶立遗嘱...
当然要注意到特留分的问题...
不过就算遗嘱成立
若奶奶在追溯期间内过世..你们名下一样有房子..一样被追..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4.215.174
1F:→ daphone:见鬼了...自己发现1-1条竟然没注意看到1-2条.. 05/16 12:50
2F:→ daphone:原来成年人已纳入限定继承范围了... 05/16 12:51
3F:→ daphone:请参考18107... 05/16 13:11
4F:→ daphone:不过是限於保证债务...=,= 05/16 13:35
5F:推 ivysky:若需修改文章,可使用大写E编修补充之 :) 05/17 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