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nlaw (真鲁)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补习班退费问题
时间Thu May 15 18:45:52 2008
关於补习班退费问题,
可以参考台北市短期补习班管理规则第33条的规定,
请你依照你自身的情况判断应退比例,
向补习班要求退费,
如果补习班拒绝退费,可以直接跟教育局申诉,
教育局的行政指导虽然没有强制力,但是大部分的补习班都会怕,
比打官司或是找消保官有效率.
以下检附条文供参:
第三十三条
补习班学生缴纳费用後离班者,补习班应依下列规定办
理退费:
一 学生於开课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费申请者,补习班
应退还当期开班约定缴纳费用总额百分之九十五,惟补
习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过新台币一仟元者之部分
,仍应退还。
二 学生於开课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费申请者,
补习班应退还当期开班约定缴纳费用总额百分之九十。
三 学生於开课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费申请者,补习
班应退还当期开班约定缴纳费用总额百分之八十。
四 学生於实际开课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课前(不含当
次)提出退费申请者,补习班应退还当期开班约定缴纳
费用总额百分之七十。
五 学生於实际开课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课後且未逾全
期(或总课程时数)三分之一期间内提出退费申请,补
习班应退还约定缴纳费用百分之五十。
六 学生於实际开课期间已逾全期(或总课程时数)三分之
一者,补习班所收取之当期费用得全数不予退还。
补习班招收学生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收费超过ㄧ
学期者,该学期部分适用前项规定退费,其余所收费用应全
额退还。
第一项约定缴纳费用总额,不得扣除补习班订定之报名
费、订位金或其他收费项目。
补习班所收取之代办费应全额退还。但已购置成品者,
发给成品。
※ 引述《patricia1015 (patricia)》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 作者: patricia1015 (patricia) 看板: LAW
: 标题: [问题] 关於补习班退费问题
: 时间: Thu May 15 17:40:46 2008
: 我之前报名台北的某家补习班
: 後来因为听到它的风评很不好
: 想要退费
: 去该补习班询问时
: 他们说要经过审核
: 下礼拜才能跟我说
: 後来我果然接到一通电话
: 当时我在忙
: 我记得电话里的人说会再打给我
: 可是之後音讯全无
: 後来
: 我又再一次跑去补习班询问
: 他说下礼拜会打给我
: 可是我没有接到电话跟简讯
: 本来还想说如果退不成的话就上课好了
: 可是看到他们补习班的制度这麽差
: 就更坚定我想退费的心情
: 问题是
: 他们说不能全额退费
: 可是
: 从缴钱到现在
: 我一次课都没有上到
: 我也没有划位
: 只有拿到一张上课证
: 当初我报名的时候明明就跟负责人说我要补的话也是补暑期班的
: 但他一次催促我缴费
: 说什麽不快点缴就没有优惠
: 结果现在
: 我要上的暑期班课还没开
: 我也还没上过任何一堂课
: 教材也都没拿过
: 但他却说不能退全额
: 请问这样合理吗???
: 有什麽管道可以抗议吗???
: 请大家跟我说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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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8.162.154
1F:推 Jasy:向消保官申诉 也会会同教育局 效率很高唷 05/15 18:49
2F:推 Jasy:第一次消费争议申诉 消保官即会交由业务主管单位调查 05/15 18:53
3F:→ Jasy:例如补习班类争议都是先交给教育局查明 殊途同归 05/15 18:55
4F:推 Jasy:若无回应 进行二次申诉或迳行申请调解 即召开协调/调解会 05/15 18:59
5F:→ Jasy:让两造有面对面的机会 比单向检举更好 供参考 :) 05/15 19:02
6F:推 ivysky:推回文及上面的推文. 05/15 19:22
7F:推 patricia1015:谢谢大家 05/16 00:57
8F:→ patricia1015:请问开课日是指正式上课才开始算吗?那我算开课了吗? 05/16 01:00
9F:→ patricia1015:请问要如何向消保官申诉 需要付费吗? 05/16 01:01
10F:推 Jasy:开课日通常载明於收据 到行政院消保会进行线上申诉最快 05/16 02:00
12F:推 patricia1015:恩 真的很谢谢你唷 ^^ 05/17 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