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ilan (Ba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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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已成年犯罪,但员警仍强制通知家属
时间Tue May 13 05:19:36 2008
※ 引述《yamaha1 (What's up?)》之铭言:
: 第一次来到这个版,如果有有懂规矩处,请站内寄信给我,会马上改。
: (也可帮我修改,谢谢。)
: 你好:
: 我今年29岁(已成年),在上个月底周六晚上因携带一颗半的摇头丸
: (还没吃,以前也没吃过)在台北市被捕。先被送至A分局做笔录,再
: 送至B分局羁押过夜等待星期天的临时庭。在A分局做笔录时已勾选不
: 通知家属、律师与任何人,但移送B分局时,其中一名警员硬要打电
: 话给我爸妈,在我苦苦哀求後他还是打,他从警政系统查到我家的电
: 话,在凌晨四点钟拨通。隔天早上遇见跟我一样被捕的两人,他们都
: 没强制通知家属。
: 想请问他的作法是否失当,如果我想提告,要依据那项条文?谢谢。
: 受害的犯罪者
刚看报纸时看到相同的案例?
http://tinyurl.com/4x7qbo
被捕做笔录 警需通知家属
台北吴先生问:
我今年二十九岁,上个月因带一颗半摇头丸在北市被捕。在分局做笔录时,我勾选一张
不通知家属、律师与任何人的单子,但一名警员硬要打电话给我父母,我苦苦哀求後他
还是打,害我父母亲担心得一整个星期睡不着。 後来我遇见跟我一起被捕的两人,警方
却无强制通知其家属。我不悦的部分是自己知道犯法,不管警方通不通知家属,我都会
受法律制裁,但我已成年并签署不告知家属文件,请问警方作法是否失当,若我想提告
,要依据哪项条文?
律师何叔孋答:
依照警方规定,凡到案的未成年人及拘提或逮捕的现行犯,都必须要通知监护人或者家
属。
意愿单仅当参考
吴先生因携带摇头丸被抓,是被拘提或逮捕的现行犯,警方做完笔录,依规定要将你移
送地检署复讯,你可能被检方交保甚至声押,这种情况下,警方依程序势必通知家属,
否则谁帮你筹措保金或到看守所探视?至於吴先生在警局勾选通知家属意愿单,警方只
当作参考,因特殊情况,如:确实无家人可通知或父母病危,贸然通知会影响病情,在
此特例下,警方会考虑暂不通知家属,但并非当事人勾选不通知家属,警方就必须照办
。吴先生想控告警方,但警方处置并未违法,除非吴先生能举证受到损害,才能提起损
害赔偿诉讼。吴先生父母因警方通知而失眠,恐怕难以视为损害,目前看来并无提告的
充分理由。
记者丁牧群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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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2.145.55.151
1F:推 jsports1:我觉得有点奇怪的是 当事人不想交保或探视 这也是个人 05/13 10:55
2F:→ jsports1:的自由吧 以这个当理由 好像怪怪的 05/13 10:56
3F:推 senjor:那就要求释宪吧 XD 05/13 11:23
4F:推 hiturtle:XD感觉就像是同一个人而不是相同的案例.. 05/13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