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anti-iso????)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好意施惠助人有闪失 过失侵权负赔偿责任?
时间Sat May 10 15:26:30 2008
※ 引述《partz (请Hold住,谢谢!)》之铭言:
: ※ 引述《Euler (尤拉)》之铭言:
: : 作者: Euler (尤拉) 看板: Wanted
: : 标题: [问题] 请问若是你你怎办?
: : 时间: Sat May 10 01:30:49 2008
: : 刚作恶梦了 =0=
: : 梦到有个十字路口
: : 一行人绿灯要穿越马路
: : 可是马路很宽 单向就有三个车道
: : 有个行动不便的小妹妹杵柺杖走得很慢
: : 都红灯了才刚过完一个单向道
: : 我就扶她过马路顺便向来车招手示意
: : 很多车也愿意停车让小妹妹慢慢过马路
: : 结果有台车冲好快 直直向我们撞来
: : 我就抱着小妹妹往旁边跳 扑 趴下(动作蛮电影的)
: : 而且让我的身体当她的软垫
: : 结果小妹妹很受惊吓但不知为什麽呼吸很急促
: : 咽了一口气就走了 =0=
: : 送到医院医生说她有先天什麽什麽病
: : 不能受到刺激 所以这样走了 啥小
: : 家属冲到医院来问事情原委後说要告我
: : 还打我一巴掌 被打的时候我就醒来了
: : 痾...有法律达人吗 请问这样我会不会赔333万
: 来当一下认真魔人,顺便骗点稿费...
: 虽然是梦境,也有在现实中发生之可能,
: 前两年有个高中生背玻璃娃娃同学如厕却不慎把对方摔死的戏剧性案例,
: 在当年司法特考就出现了类似考题,
: 却因自己一时轻忽未着墨太多,上考场只能胡诌...
: 拙见以为,本件应以「好意施惠关系」理解,
: 若小妹妹同意让原po搀扶,即适用这关系,
: 但通说认为,就算是好意施惠关系,仍不能免其侵权责任,
: 仅就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负侵权责任。
: 此案例中:
: 一、原po与小妹妹乃半路萍水相逢,自无知悉小妹妹身患隐疾之可能,
: 应可主张其未违反一般人之注意义务而减免责任。
: 二、文中原po搀扶小妹妹通过马路时,若已超过行人合法穿越的时间,
: 则搀扶过马路之行为与之後小妹妹的死亡难谓无因果关系,
: 足认原po有重大过失,故不能免其责任;
: 但若系合法穿越马路,
: 原po在当下对於小妹妹采取了积极防止其受伤之手段,
: 纵使造成小妹妹的死亡,
: 仍可主张紧急避难而减轻其责,惟或有避难行为过当之疑虑。
: 有错或不足请赐教...
partz就主观要件(过失论)叙述和阻却违法的部份已经足够
但是我就因果关系论作补充
玻璃娃娃一事中
该员高中生所为为死亡结果唯一原因
亦即相当因果关系及条件关系均无疑问
而本例尚可争执者
一、抱着小妹妹跳往路边与其死亡结果是否有相当因果关系
这部份可能有也可能没有(看法官见解)
二、条件关系,若无为躲避车辆行为,则应认亦不可避免死亡结果(被车撞)
故认条件关系中之事实关系不成立
刑事的部份尚可争论实行行为性之有无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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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饮酒者,旦而哭泣;梦哭泣者,旦而田猎。方其梦也,不知其梦也。
梦之中又占其梦焉,觉而後知其梦也。且有大觉而後知此其大梦也,而
愚者自以为觉,窃窃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与女皆梦也;
予谓女梦,亦梦也。是其言也,其名为吊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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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1.74.101
※ 编辑: CrazyMarc 来自: 122.121.74.101 (05/10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