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thouse (wt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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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急急急...办离职..但公司不放人
时间Thu May 8 15:34:31 2008
没在人资做过,纯就法令面提出建议。
如果您是约聘(一年一聘),没满聘期前离职可能被认为违约
(要看聘约内容有没有罚则)。
您这例子不太像约聘。
如果是正式雇用。
30日规定应该是依据劳基法第14-16条规定来的(见以下法条)。
因为同步规范劳工与雇主,应该算是保障性的条文。
就受雇人离职而言,30日应该是给雇主找人交接的时间。
所以针对您的问题:小弟看法如下:
1.我可以不管旧公司同不同意就自己离职吗?
可以阿,劳基法没有处罚劳工的罚则,但是你的名字在业界的信誉会受影响,
到时新老板打给旧老板问表现,会很难看。如果这业界不大的话,
或是想去大企业上班的话,大企业的人资部门有时会作非正式的风评调查。
程序未完备的话,听过的例子雇主应该是用旷职3日
直接解雇吧。
2.我非得要30天前提出离职吗?
看你自己搂,如果你不觉得上面很严重的话。
但是建议是不要只想到自己的需求,负不负责任,是建立在别人的评价上。
除非你不用出去工作。
离职只给旧公司10天,然後还要请特休?(这是我的推理,不见得是事实)
如何把手头上的工作交接给别人?
这样要是你是你的主管,或是旧公司人资,会不会很头大?
万一他们有机会见到你的新老板,会有好话吗?
台湾很小,相堵的到。
怕的是你下下个工作本来有很好的机会,但是刚好有遇到跟你前老板有认识,
一句话可能机会就没了。
然後你在那边觉得自己怀才不遇?还不知道原因为何。
参考看看。
第十四条(劳工无须预告即得终止劳动契约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劳工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一、雇主於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之意思表示,使劳工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对於劳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三、契约所订之工作,对於劳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经通知雇主改善而无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劳工患有恶性传染病,有传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劳动契约给付工作报酬,或对於按件计酬之劳工不供给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者。
劳工依前项第一款、第六款规定终止契约者,应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为之。
有第一项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将该代理人解雇或已将患有恶性传染病者送医
或解雇,劳工不得终止契约。
第十七条规定於本条终止契约准用之。
第十五条(劳工终止劳动契约之预告期间)
特定性定期契约期限逾三年者,於届满三年後,劳工得终止契约。但应於三十日前
预告雇主。
不定期契约,劳工终止契约时,应准用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雇主。
第十六条(雇主终止劳动契约之预告期间)
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左列各款之规定:
一、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於十日前预告之。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於二十日前预告之。
三、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预告之。
劳工於接到前项预告後,为另谋工作得於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其请假时数,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
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
※ 引述《codaco (天蠍式的占有)》之铭言:
: 我5/6提出辞呈 希望做到5/16
: (因为我新公司需要5/19报到)
: 我目前有8天年假
: 我在旧公司已经工作4年多了
: 旧公司死咬着我应该要离职30天以前告知
: 又说 我今年的年假不算数
: 应该要过完2008年後..我这年假8天才算有
: 要求我要有新人来交接才行.
: 现在...我真的很担心无法如期报到...怎麽办
: 1.我可以不管旧公司同不同意就自己离职吗?
: 2.我非得要30天前提出离职吗?
: 3.年假真的要过完一整年才能真正拥有吗?
: 真的好急喔...
: 真的要麻烦大家替我尽速解答 要哭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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