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oflower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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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车祸] 交通队要我们自己找人 合理吗?!
时间Mon May 5 22:52:36 2008
※ 引述《tokoto (我还是我.. )》之铭言:
: 事情是这样
: 前几天接到交通队的电话说
: 我们家的车子撞到人 医院监视器有拍到
: 我爸是车主 那天有去交通队看监视录影带
: 监视录影带的确是我们的车子
: 可是开车的人我们不认识
: 据我弟说
: 那天他跟朋友出去喝醉了 睡朋友家
: 朋友的朋友可能趁他睡着把车开走
: 去撞到人了 把那个人送到医院去
: 那交通队是说 要请我们自己把人找出来
: 不然就要办车主
: 这样合理吗?!
: 我们已经给了交通队 那个人的电话
: 我们还要亲自把他带出来吗?!
: 可是 如果那个人不出面怎麽办?!
: 责任还是归我们吗
: 如果事後报遗失 有效吗?!
: 谢谢大家的解答
蛮合理的,因为眼前的证据是「这台车是肇事车」
肇事车一般由车主开车也是正常推论
你们当然得举反证来证明你们不是肇事的人
(逻辑是:本来就要办车主-->车主找出真正的肇事者,自己就没事)
交通队有了那个人的电话当然还是应该要去找他
但不代表你们没事,这个举证责任本来就在你们
迳行拍照的罚单责任直接算到车主头上,概念也是差不多的
那个人不出面的话,你们就得找其他的证据
证明当时不是你们开车,不是你们肇事
说穿了就是个『证明』的问题
至於事後报遗失,当然可以啊,只是你们肇事责任不一定逃的过
但刑法171条未指明犯人诬告罪一定逃不了
请不要因为气急攻心,就以身试法,谢谢大家
题外话,真的找到是谁偷开车,就他「偷开车」这件事,他也可能有点责任
(可能,但不一定有责任,要看个案事实啦)这部分你们在看要不要追
要怎麽追究吧 (不过,你弟把车开回来,你们怎麽会没发现车子有撞过
还等到交通队通知你们,才知道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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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otwingking:开车出去的弟弟都能酒醉不醒人事 酒醒装死也不无可能 05/05 23:06
2F:推 superawhite:恩,重点是不在场证明 05/06 02:43
3F:→ a386036:如果车是借人开,肇事者跑掉车主也有连带责任(尤其酒驾) 05/06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