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oflower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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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过失伤害已和解,对方不撤销告诉
时间Mon May 5 13:48:22 2008
※ 引述《K8coupe (K8coupe)》之铭言:
: 因为出车祸,
: 对方提告过失伤害,
: 4月10日经由法院的调解委员会,
: 开三次调解庭後,
: 以100万和解。
: 在双方律师签名,
: 双方当事人签名,
: 及俩位法院的调解委员见证下,
: 白纸黑字的叙述,
: 说好对方收到100万後,
: 即撤销告诉。
: 分三次将100万元汇入对方指定帐户,
: 但是对方收到100万元後,
: 对方律师告知我方,
: 对方不愿意撤销,
: 对方律师也不高兴的和对方解除雇庸关系。
: 我该如何要求对方行使和解书内容去撤销告诉?
: 或是如何要求对方将100万元还来?
: 请问这样对方有犯了什麽法条?
: 对方如此的行为所犯的是刑事还是民事的法条?
说真的,对方这样很难说他犯了什麽法,至於如何把100万元还来
目前法律规范下....还蛮困难的,才疏学浅,唯一能替您想到的
可以思考100万VS撤销告诉间是否能看成民法上的和解契约
来考虑一百万後面怎麽拿回来,但我只能说
难上加难,成功率『很不高』
不过如果还没起诉,你可以把调解书印给检察官,请检察官下不起诉
(不是看到你的调解书他就「应该」「一定」不起诉,但酌情不起诉可能性很高)
只是在这边不是欠缺告诉条件的不起诉,对方还是可能提再议
其实调解後还不撤回告诉的不老实人,在检方不算少见,好好跟检方沟通
(态度很重要,不要被检方认为你「犯後态度不佳」)检方不是不通情理的
一路不起诉-->再议驳回(如果他真的还厚脸皮提再议的话)-->不起诉确定
那你一样会没事(就不信他这样还会花钱请律师提交付审判=.=")
你的问题才能从源头解决
如果已经起诉了,一样印给法官看,法官还是很可能酌情采纳啦
而且进法院後再调一次也不是不行(但通常看到你有调解书法官心里就有底了)
p.s.题外话:您的律师跟对方的律师都不太进入状况耶,一般刑事调解
都会要告诉人当场交出签好名的撤回告诉状,最迟也要一手交钱一手交状
怎麽会汇了钱才撤告,导致等不到撤回状呢 如果被害人根本还没起诉
则会要被害人同时交出「提告诉」跟「撤告诉」各一张
这很重要喔,提了再撤就不能再提,告诉乃论罪就会因为欠缺告诉
而下不起诉处分,而且会因为没有可以提告诉之人,就没有再议权人
根本没提过告诉,六个月内随时可以再提,就算跟你和解了也一样
老姜一点的律师,也可能会有别的作法,比如调解笔录後面加一句
「以上条件(比如说,以您的例子来看就是『给付100万元』这个条件)
於○○○撤回告诉後生效」,这样对方没撤告,笔录就不生效
至少已拿出去的100万元,比较有可能用不当得利拿回来
您目前的情况,连要用不当得利都很困难,总之钱很可能是白花
希望你不要再有下次,但如果真的遇到,请记在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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