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贺 wii fit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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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过失伤害已和解,对方不撤销告诉
时间Sun May 4 22:52:46 2008
※ 引述《K8coupe (K8coupe)》之铭言:
: 因为出车祸,
: 对方提告过失伤害,
~~~~~~~~ 这是刑事
: 4月10日经由法院的调解委员会,
~~~~~~~~~~~~~~~~~~这是民事
: 开三次调解庭後,
: 以100万和解。
: 在双方律师签名,
~~~~~~~~ 所以你们也有请律师阿= =
: 双方当事人签名,
: 及俩位法院的调解委员见证下,
: 白纸黑字的叙述,
: 说好对方收到100万後,
: 即撤销告诉。
形式上看起来,这张「白纸黑字」如果经送法官核定後
调解就算是成立。最立即的效力是展现在民事诉讼方面....
至於约定"撤回告诉"(原文为撤"销",应属误解)这部分
在刑事诉讼程序上并不会有立即的效果,但你也无庸过於担心
既然你们有找律师了,就请他在下次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庭前
(审判或侦查都可)写个陈报状之类的书状.....
把调解的"白纸黑字"影印一份供法官或检察官参考
: 分三次将100万元汇入对方指定帐户,
: 但是对方收到100万元後,
: 对方律师告知我方,
: 对方不愿意撤销,
: 对方律师也不高兴的和对方解除雇庸关系。
: 我该如何要求对方行使和解书内容去撤销告诉?
: 或是如何要求对方将100万元还来?
: 请问这样对方有犯了什麽法条?
: 对方如此的行为所犯的是刑事还是民事的法条?
犯了什麽法,这倒是还看不太出来。
不过如果对方还是不撤回告诉.....
那倒是可以请律师发个律师函『催促』一下
相信律师知道要用什麽样的字眼会比较有效用
另外附带说明的部分是,如果刑事部分涉及包括非告诉乃论之罪
比如一件过失伤害的车祸案件可能夹杂肇事逃逸或酒醉驾车等...
那这样即便对方撤回告诉,检察官或法官依法还是必须审酌该案
只是,只要有和解,代表的是「仍可大事化小 小事化无」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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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看到後来相关文章,原来是过失重伤...= =
well 应该不影响上开结论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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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41.32
※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123.193.41.32 (05/04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