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tureland (不要走我的後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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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朋友欠钱不还...非常急
时间Fri May 2 11:25:53 2008
※ 引述《blackkt (choco)》之铭言:
: 我想很多版友都太武断了...法律适用的判断上是细腻且复杂的...
: 借钱不还,真的不构成诈欺吗? 答案是要看借钱的理由而定
: 实务判决上就出现过,有人佯称自己的家人出车祸,急需用钱
: 向别人借了钱之後,就从此避不见面.
: 法官就判定该行为构成刑法339条的诈欺罪
: 也就是以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图(避不见面不还钱,被认定为有所有之意图)
: 施用诈术使人交付财产(骗别人自己家人出车祸,使人陷於错误交付财物)
: 这种案例很多,像之前网路男虫案,虽然也是女方自愿交付财物的
: 但是最後都被判诈欺,很多时候诈骗者,都是以借钱的名义,向人诈取财物
: 所以借钱不还真的都不构成诈欺吗? 我认为未必,须个案认定,不要太早下结论
: 所以要问原PO,你朋友是用什麽名义向你借钱的,
: 你手上有的资料已经不算少了,要查出那个人是谁应该不难
: 如果你真的都没有管道,那我建议你,去找警察
: 跟警察委婉表示你可能遭到诈欺,因为你用"转帐的方式"把钱给他
: 现在警察抓诈骗集团抓的不亦乐乎,听到"转帐"眼睛都会亮起来
: 因为这是诈骗集团最常用来取得财物的管道,说不定还会先帮你冻结帐户
: 然後约谈他到案说明,如果最後警察如果认定他不是诈欺,
: 自然就不会函送他,所以并不会有诬告罪的问题,
: 这样一来你人也找到啦,我想他也会很乐意尽快还你钱...
我是觉得申告对方诈欺还好,但是诈骗集团就太超过了,
所谓集团是至少两人以上,扣除掉被告,还有一个以上不特定人存在。
警方如果投入资源在那不特定人身上却无所获,到头来还是会算在原po头上。
另外就算控对方以诈欺,警方最後也查到人了,对方也配合到案说明,
除非警方真以对方涉嫌诈欺罪继续侦办(但数额不大,也只有原po一个人受害,
警方会不会认为自己是被利用来讨债的而不办或拖案,就看原po运气了),
或是靠在警局内签和解的方式,让对方留下个人资料给原po,
不然打回民事领域,对方仍不愿透漏自己的身分资料,
加上警方也没有义务将对方的个人资料留给原po。
到最後原po还是没拿到对方的个人资料,那原po在民事的求偿上还是一无所获。
这种灰色地带的手段,得逞机率一半一半,真要有豁出去要钱回来的觉悟啊。
而且对方不怕原po告,那麽有自信的把握,我真认为原po要慎选提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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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9.14.90
1F:推 hiturtle:问题不在於拿不拿的到资料而是对方反告诬告时.原PO死定啦 05/02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