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kt (ch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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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性骚扰?妨害名誉?存证信函!
时间Fri May 2 05:07:43 2008
※ 引述《black2angela (剑道小公主)》
: 日前我於私人部落格发表文章
: 抱怨自己遭受职场(安亲班)性骚扰(但并未指名道姓)
: 後来事件被联合报报导出来...
: 结果昨天老板委托律师,寄了存证信函:
: 主旨:游君(就是我)於今年三月二十三日起
: 在其部落格上公然指述本人对其及所属多名员工性骚扰等诸多不实言论
:
: (中略)
:
: 限其五日内主动联系协商赔偿事宜
: 逾期将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绝不宽贷
: ==========================================================================
: 问题来了~~~~
: 1."五日"这规定是谁制定的?倘若我不愿回覆,有可能造成何种後果?
五日期限是对方片面决定的,并不没有没规定的问题,只是给你一个时间来
当面说明,不然就采取法律行对而已.
: 2.如果真的需要出面,该不会就是要大家面对面协商吧?
: (我真的不想再见到这个淫魔的脸... >"<)
: 那麽协商过程中,有何需要注意的呢?
如果你老板真的有性骚扰的情况,那我建议你就不用协商了,
但是你要提出相关证据喔(不过性骚扰是很主观的,很难举证)
建议你可以联络在补习班的女性老师,看他们有没有被性骚扰
的情况,愿不愿意出来帮你做证.
另外你说,你文章中并没有提到是哪个补习班,而是记者揭露的.
我想问,记者怎麽会去报导这起事件?是你去爆料的吗?
如果是的话,那你也脱不了责任.如果不是,而是记者自己去查出来的
那你的胜算就比较大(不过我想应该是记者来访问你的时候,你说的吧)
其实我认为你就让他告吧,如果你直接跟他协商,那就是注定要赔钱了,
而且还让这种人吃定你.你让他告,你说不定还有机会赢.
如果他胜诉,刑事部份你要负毁谤罪责(易科罚金)
民事部份则是侵权行为(名誉权),赔偿方法一般都是登报道歉,
因为名誉的价值很难用金钱衡量,所以法官不会要你赔钱,
而会请你登报道歉,这样就足以回复名誉了.
除非他举证说,他因为该报导,而导致补习班学生减少,造成收入损减
那你可能就要再赔偿相关的费用(这部分他也不容易举证)
刑事部份建议你可以反诉诬告罪,他如果输了,就换他倒楣了
因为我没看你部落格文章和相关报导,所以只能就案情内容做简单的分析
如果他真的有性骚扰的行为,我建议你勇敢站出来,
如果真的告上法院,一般法官不会太喜欢这种人(尤其是碰上女法官)
: 3.另一方面,关於性骚扰的部分我已经劳工局备案
: 劳工局前几天也通知,要我备妥投保相关资料(事实上老板尚未帮我加保...)
: 工作内容、补习班组织图等资料以供调查
: 所以收到存证信函,是否可以转向劳工局求助?
劳工局不会帮你处理这种问题
: P.S 其实我一直没有指名道姓是哪间补习班
: 而是记者自行报导出来的~
: 关於这点,我可有站的住脚的地方?
: ==========================================================================
: 先谢谢各位的指教!^__________^"
: 其实我还蛮紧张的,而且这个老板(班主任)很卑鄙
: 经过这次事件,我才发现他居然有三个名字!
: 教育局立案一个、104徵才登记人一个、寄送存证信函又一个
: 觉得他不是省油的灯啊...... >"<
其实做补习班的很怕得罪人,因为经营补习班的相关规定很多,
要先立案,又要注意环境卫生 消防安全,还要注意课桌椅是否安全,
收太多学生又怕超(这很常见),消防设备要定期更换等等,
别人随便一检举,教育局或消防局的人又要来检查,
检查不过又要限期改善,不改善又要罚钱,否则就停招关门大吉,
一个月被检举一两次,烦都要被烦死了,又要一直花钱改善,
真不知道你们老板怎们敢这麽嚣张呢(我这样说你应该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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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25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