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ton1101 (mil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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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交通] 超速申诉的举证责任
时间Sun Apr 20 20:03:52 2008
※ 引述《finhisky (Roy)》之铭言:
: : 所以如果警察无法证明有摆放警告标示(无法提出当时的录影或照片)
: : 应该撤销罚单
: : 这样子有机会胜诉吗?
: : 有没有相关判例??
: : 谢谢
: : -----
: :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 7- 2 条
: : 九、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规定之最低速限。
: : 对於前项第九款之违规行为,采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学仪器取得证据资料
: : 证明者,於一般道路须至少於一百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须至少於
: : 三百公尺前,明显标示之。
: : --
: : ◆ From: 203.204.201.119
: : 推 milton1101:提出对方违法的人必须举证对方违法的证据 04/20 02:42
: : 推 kai761:如果是要问判例,没有任何关於道交条例的裁判,被选为判例的 04/20 15:10
: : 推 kai761:如果是问裁定,可以参考台北地院96年度交声字第1576号 04/20 15:16
: milton1101兄说提出对方违法的人必须举证对方违法的证据
: 依上开条文规定
: 我觉得警察除了要证明驾驶超速外,还应该要证明有设置警告标示
: 所以我才会在法院提出举证责任的问题
: 我不懂的是,到底交通法庭是采民事或刑事的举证责任
依照我之前声明异议都收到地院刑事庭传票来看,交事法庭好像是属於刑事庭的样子
: 如果采民事举证责任,那麽警察应该要负责证明测速符合法定要件即有摆设警告标示
: 如果刑事事举证责任,警察不能证明有摆设警告标示,那应该是用最疑为轻法理
以交事法庭来说,只要警方举证的证据有瑕疵(照片,或是举证器材)
哪怕是一点点,也会成立
但警方每开个单都要附上自己有合法程序的文件根本不可能
也并没有这项规定,否则,是否也要警方拿出执行此项勤务的公文才能开单?
因为你也可以合理怀疑他因为业绩没达到,私自执行拦停开单业务?
所以还是会以一般刑事案件,举发违法需自负举证责任
被申诉的单位不需要自动附上自己合法证据,如果你认为他是私自执勤
可以请庭上调阅执勤公文,如此而已
假如警方没有按照规定迳行临检,只要有录音或照相绝对可以成功
没有证据要法官判你赢,那警方以後的执法会有很大困难
要法官这样判,有可能嬷?
: 我有看过kai761兄说的判决
: 跟我猜的情况一样,警察的证言最大
: 但这样有符合上述民事或刑事举证责任吗
: 既然法律明文规定要设置警告标示
: 那不就是裁罚与否的重要要件吗
: 我有看过固定式测速,因警告标示距离不够被撤销的案例
: 我的情况是移动式测速,摆放标示也是临时摆设,所以事後无法举证
: 但那也是立法者(修法)和执法者(全程录影存证)的问题
: 怎麽会因为是临时摆设,事後无法举证
: 就让警察只要到庭作证就可以,而不用提出其他证据
: 警察和驾驶立场不同当然会各执一词
: 法院凭什麽认为谁的证词证据力比较强
: 难道驾驶人都要随身携带录影机
: 被移动式测速拍到时,再开回去录影
: 证明警察没摆设警告标示???
固定式超速未依规定摆放警告标示,或未依交通标线号志设置条例规定者
要举证很容易,个人就在金山市区因为转弯後的号志太近,前面又没有明显号志设置警语
而申诉成功过的案例,那里因此还多设置一个号志且转移一个角度
但我为什麽会赢?
只因为我到现场绘制出现场图,并附上现场照片,是这样赢的
而当时警方临检位置之前并未放警告标示这项我并没有以此为着力点
: 当初我提出申诉有打算一路往上甚至释宪
: 就是希望警察值勤测速时能依法执行
: 如果警察未摆设警告标示,申诉时後又无法证明有摆
: 就应该撤销超速罚单
: 不过交通法庭法官的态度
: 让我觉得我好像小题大作,有点想算了...
: 所以才上来请问到底有没胜诉机会
: 就算交通法庭败诉
: 但若释宪时有机会,我也愿意花时间继续
: 毕竟这是所有驾驶都会遇到的
: 但假如实务上就是警察证言最大
: 不需要其他证据
: 法律规定警察举发时应该具备的要件,却要申诉人举证警察未依规定
: 那我就认了,还是别浪费时间.....
再举一个例子
我在开庭时,我前面一个申诉案例是
计程车违规在机场拦客载客,被警方开单
事後查出他执照被吊销,再补开无照驾驶,因为"当时"只有他在车上
(这点双方未否认)
但是申诉者说他是被别人载去那里,开车的人去接客人
,他只是在上面雇车而已,并且找他父亲当人证
法官只问一句话,你有没有亲眼看到他开动车子
警方只说从发现那台车到他过去开单这一分多钟左右为止都只有他在车上,
四周无人,且另一个警方也在场可以佐证
因为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法庭上吵吵闹闹,法官怒请他们父子俩都出去冷静一下
原本要我也一起出去,我说我是下一个案子的人,才让我留在那里
法官当庭对警方说,因为你那一句没有亲眼看到他开动车子,我会判他赢
尤其交事法庭上讲求的是"拿的出来"的证据,拿不出证据就会以双方言词当证据
如果你当时说我亲眼看他开过去停在那里,我会判你赢
会私底下这样跟你讲是不希望打击警方的士气
所以
知道重点在哪里了吧
虽然并不是每个法官都会有这样的观念,我只是举我亲身遇到的例子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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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1.150.91
1F:推 finhisky:谢谢你的分享,偏偏我的情况是临时的警告标示,无法事後 04/20 21:00
2F:推 finhisky:证明警方没摆或距离不够,我会这麽坚持的原因是因为,条 04/20 21:08
3F:→ finhisky:文明定要摆,如果警察无法举证,就可以依警察证词为准, 04/20 21:09
4F:→ finhisky:那等於白规定,根本无法期待开车时,还随身携带录影机 04/20 21:11
5F:推 finhisky:,违法值勤在先,又当庭说谎,实在是很X,真无力... 04/20 21:16
6F:推 MitchellChen:M大应该引述的是警职法 但是警察拦检须公文好像没了 04/21 01:47
7F:推 TroyLee:把警察限制的死死的,我想社会会更乱吧..宁愿他们有点自由 04/21 02:09
8F:→ TroyLee: 执法 04/21 02:11
9F:推 finhisky:不是拦检需公文,而是现在不能随便临检,释字520?? 04/21 14:19
10F:推 depravity:已经超速被抓不是随便临检好吗 @@~ 04/21 18:31
11F:推 whiteshow:基本上..是释字535 04/21 22:55
12F:推 finhisky:520是总统选举 QQ 04/22 18:12
13F:推 whiteshow:有超没超只有自己知道~~做任何事还是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04/24 03:52
14F:推 tinjunsei:看来台湾法官对警察真好..几乎是一面倒向警察.. 04/25 01:38
15F:推 tinjunsei:原po的这个案例似乎是传达了只要警察敢讲法官就会判赢.. 04/25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