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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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问法官可以在法庭外的地方讯问证人吗?
时间Mon Mar 17 21:44:10 2008
※ 引述《lifestream (舞蝶飞扬偎紫煌)》之铭言:
: 小弟有一件民事的官司,法官传唤被告的哥哥(目前在监狱),因为是法官要传的
: ,所以小弟也只好花钱让法官调人!
: 问题是,该名法官居然在开庭前一天,先行与该证人私下见面过了!
: 还是第二天开庭公开辩论时,证人不小心说溜了嘴才曝光
: (他一直跟法官说:「就是我昨天说的那样!」)!
: 於是我的律师提出抗议,小弟觉得奇怪的是,法官可以私下先跟证人见面,
: 然後第二天再进行公开辩论吗?
: (法官後来补了一张前一天的「讯问笔录」当作他不是私下与证人见面的证据)
: (法官可以动用警察权写讯问笔录?)
: 还有该名法官在法庭上跟被告说,我有「帮你」找了两个证人,可是他们不愿意
: 出来作证耶!法官可以帮「被告」找证人喔!
: 请问这名法官的行为,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小弟是否有补救的方法?好想请该名法官回避。
关於法官讯问证人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五条第一项明文
规定:「遇证人不能到场,或有其他必要情形时,得就其所在
讯问之」,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项亦有明定:「
证人不能到场或有其他必要情形,得於听取当事人及辩护人之
意见後,就其所在或於其所在地法院讯问之」。合先叙明。
题旨系就民事诉讼程序提出质疑,依上开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
五条第一项规定,法官本可就讯证人,程序应属合法。另外实
务上最常见法官前往他处行讯问者,例如声请宣告禁治产程序
,法官於监定人前讯问应禁治产人(民事诉讼法第六百零二条
条第一项)即属之,而讯问地点一般均在医院或应禁治产人所
在之居家等处。
而依题旨言,若法官事前私下与证人见面,纵或显有可议,且
因此影响其心证形成,惟法官只须将其认定结果表示於判决书
,而为你们败诉之判决即可,何须再补行制作讯问笔录?似画
蛇添足。且准备程序笔录与言词辩论笔录,程序上均系由书记
官制作,非如刑事侦查程序之警询笔录系由警员制作,何来「
动用警察权写讯问笔录」?
又民事诉讼程序法院为使辩论易於终结,认为必要时,仍得於
言词辩论前,为诸如通知证人或监定人及调取或命第三人提出
文书、物件,及行勘验、监定等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
九条参照),当然,也或许题旨所示法官之言词显有失当,才
因此让你有所误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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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12.252
1F:推 JackeyChen:推 所以我才说实际情形当事人的律师应该最清楚才是 ^^ 03/17 21:47
2F:→ chct:非常同意Jackey板友之意见。 03/17 22:45
3F:推 kai761:律师就会据实以告吗 03/18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