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tchellChen (米球)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车祸] 对方肇事逃逸,还没和解 警察要求要送法院
时间Sat Mar 15 13:24:12 2008
※ 引述《puntosun (角落的人生)》之铭言:
: 因为对方才刚满十八.不想害他有前科纪录.
: 我们已经打电话跟警察说已经跟对方和解了
: 但警察还是坚持要函送对方肇事逃逸
: 所以不知道这样是否有办法可以解决呢
先发一张好人卡给你
185-4是非告诉乃论的公共危险罪
所以怎样都会到检察官那里
你再坚持不配合警方 老实说 对警方很困扰
第 14 条
警察对於下列各款之人,得以口头或书面叙明事由,通知其到场:
一、有事实足认其能提供警察完成防止具体危害任务之必要资料者。
二、有事实足认为防止具体危害,而有对其执行非侵入性监识措施之必要
者。
依前项通知到场者,应即时调查或执行监识措施。
至於会不会有前科 就留给检察官定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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