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fp339 (高城鼓动阑干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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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车祸] 对方肇事逃逸,还没和解 警察要求要送法院
时间Thu Mar 13 17:23:17 2008
※ 引述《MitchellChen (米球)》之铭言:
: ※ 引述《puntosun (角落的人生)》之铭言:
: :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 : 半个多月前我被对方撞到,对方是肇事逃逸,有被警察捉到~
: : 警察请他到医院看我并跟我谈和解
: : 但因为我一直都在住院,而且也还不确认我的伤是否有其他後遗症
: : 跟後续一些复健的事情所以~所以当下是告知对方等我伤好一点再来谈~
: : 现在现在我已经出院了,要跟对方谈和解
: : 但还没谈好,警察就一直打电话叫我去做笔录,说要起诉对方肇事逃逸
: : 我想问
: : 1.如果对方已经做完笔录承认自己肇事逃逸并签名是否代表就可以警方就可以起诉他
: : 2.我方尚未做完笔录之前是否可以先不理会警方,先与对方谈和解?
: : 3.如果起诉後要再谈和解就很难谈成了?
: : 以上烦请各位大大为我解惑 谢谢
: 肇事逃逸属刑法185条公共危险范围
: 属公诉罪 故警察有义务处理并移送法办
: 请体谅警察结案的压力....
: 和解可於日後再行处理 等刑事庭开庭时在告知检察官或者将和解书
: 寄到地检署就可以了(通常你会被依证人身分传讯一次)
no no no ~ 警方为什麽要找你作笔录 并不只是为了结185-4
而是要处理284条过失伤害罪 的需要你的告诉
其次警察没有起诉权限 他只是要写好报告书或移送书 报请检察官侦办
你和解什麽时候谈都可以 不过最慢 要在起诉後第一审辩论终结前
这样对方还有请你撤回伤害罪告诉的机会 在此之後当然可能继续和解
只是法院仍然要作实体判决 影响的只是量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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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与何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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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47
1F:→ MitchellChen:原PO是说要告肇事逃逸 284是非告诉乃论吗?忘了 03/13 18:46
2F:推 Jasy:刑284是告诉乃论吧 03/14 00:59
3F:推 Kniveschou:284是告诉乃论;276,185-4非告诉乃论 03/14 01:21
4F:推 MitchellChen:所以啊....我觉得警察是要结185-4..移送出去 03/14 17:47
5F:推 Jasy:警察会希望被害人提告告诉乃论之罪? 一般不会吧 03/14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