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wn1018 (jo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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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法定空地争议 窃占使用?
时间Wed Mar 12 23:33:43 2008
建筑法规有个建筑基地法定空地分割办法
根据规定应保留之法定空地跟建筑物是不可以分割的因为受到建蔽率的限制
建筑法第11条也有应留设之法定空地非依规定不得分割,移转之规定
但因为你们家是民国72年前的房子,而建筑基地法定空地分割办法是75年发布实施
所以才会有你的这种情形发生,现在已经不会有这种情形,只能说地主真的很厉害
土地所有权人为当然的使用权人
比较好奇的是,你一定要使用那块空地吗?
那块空地是做什麽用的?私设通路?
买房子真的要很小心才行
※ 引述《peirren (wendell)》之铭言:
: 十八年前,我们买的房屋侧边有块法定空间,并且已经从向政事务所确认这块空地是法
: 定空间。民国七十二年前,第一手卖给第二手时已经将法定空地分割,没有将空地过户
: 给第二手买家,空地所有权则留在原本的地主手中(第一手),直到我们购买时是第四手
: 并且使用了十八年,这段时间内有收益使用,也就是有租用给他人。
: 直到最近地主突然像我们要求讨回土地使用权,原因为此块空地每月租资收入有九千元,
: 原地主要求收入分摊。
: 问题:
: 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应该是整排住户共有,可是地主并无住家在此,只单独拥有土地所有权
: 现在原地主已经控诉我们窃占(刑事)、并且要求民事赔偿。
: 请问我们该如何争取我们的权益,并且解决这件纷争。
: 我们并没有恶意侵占的意思,只是突然的控告,要是败诉可能会有赔偿金的问题,
: 我们现在财务状况并不好,要是有赔偿的话,对我们来说是个难题...
: 请大家多多帮忙回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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