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H)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关於终止收养
时间Tue Mar 11 21:59:01 2008
※ 引述《kad (kad)》之铭言:
: 如果养父母皆已过世
: 欲终止收养关系可以吗?
: 法律上是要双方同意, 但是已经过世了
: 且也没有互相伤害的因素
: 因为已长期跟养父母的家庭失去联络
: 所以想要终止收养关系
: 请善心人士解答
: 谢谢
你的问题可依民法第1080条之1来解决:
民法第1080条之1
养父母死亡後,养子女得声请法院许可终止收养。
养子女未满七岁者,由收养终止後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向
法院声请许可。
养子女为满七岁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终止收养之声请,
应得收养终止後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
法院认终止收养显失公平者,得不许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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