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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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朋友用支票借钱
时间Sun Mar 9 23:25:18 2008
※ 引述《jited (哈哈~NNNN)》之铭言:
: 我妈妈的朋友大约10年前跟我妈借100万
: 陆陆续续的还了五六十万
: 但最近开始不还钱
: 借钱的时候没写借据但是有给5张20万的支票
: 支票没有写抬头与日期
: 之前一直没还钱的时候我妈曾拿其中一张自己写了日期拿去存
: 但是被银行退票= ="
: 现在我妈想要要求他一定要每个月还一两万元
: 可是不晓得要用什麽方法让他一定要还钱
: 或是能循法律途径解决吗?
一、必须先提醒你们,千万不要在别人的票据上,不论是支票
或本票,擅自书写上任何文字或数字,除非你们明确有发
票人之事前同意或授权,否则可能要负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第一项或第二项之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责,最重的第一
项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为公诉罪,相
当严重,不可不慎!
二、支票纵使没有写上抬头与票载发票日,如已有金额及印监
印文,即为有效,因为支票与本票不同,支票属於支付工
具,与本票系信用融通工具不同,支票只有一个日期,本
票则有二个日期(发票日及到期日),支票原限於见票即
付,仅在票载发票日前,执票人不得为付款之提示而已,
但本票若未载发票日,则本票无效,若未载到期日,即视
为见票即付。因此你们无须特地於所持支票上加载日期,
固然画蛇添蛇,且亦恐有前开所指刑责之虞。
三、支票五张均未载日期,参诸前揭说明,自属对持票人有利
,无须限於票载发票日始得提示。你们可以向法院声请就
所持之支票债权发支付命令,以取得执行名义,待确定之
後,即可向法院民事执行处声请强制执行,届时也不必仅
要求对方每月还一、二万元,而是以全部金额执行清偿。
四、补充说明:建议你们将尚未提示之支票全部透过银行交换
,等退票後,再合并前第一张遭退票之支票暨退票理由单
等资料,一起声请前开之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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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14.204
1F:推 jited:谢谢您,我会跟我妈妈说的 希望自己填日期不会出事@@" 03/12 11:31
2F:推 jited:当然最希望的还是不要走到法律途径啦 毕竟也是2.3年的朋友 03/12 11:34
3F:推 jited: 漏字 2.30年 03/12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