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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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租赁] 房东藉口不修缮
时间Sat Mar 8 17:21:37 2008
※ 引述《smileannia (be happy)》之铭言:
: 於去年七月一日签约至现在
: 房间里压条早已被白蚁腐蚀,连厕所门框都已经渐渐被啃空,
: 窗帘在搬进来的时候就已经破成条状
: 浴室天花板还有掉漆的状况
: 从去年到现在房东迟迟不来修理,
: 跟他联络说找装潢来修理(因为他很忙)
: 他的回答是:找装潢来很贵耶,你要付钱吗?
: 并且还说:你很自私耶,你是想说不是你付就无所谓吗?
: 一直到现在租约都要到期了依然不来修理
: 请问我可以以房屋并非完整为由要求房东折抵房租吗?
: 谢谢
依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出租人应以合於所约定使用、收益之
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应於租赁关系存续中保持其合於约定使用、
收益之状态」,故房东必须保持其出租之租赁物合於约定使用、收益
之状态,而你上开所描述之情形,应从是否合於约定使用来论,如果
是没水、没电、没瓦斯,当然就是不合於所约定使用之状态,因为没
水、没电、没瓦斯(当然只要有前开情形之一即可,不是要全部情形
兼具),显然不适合居住,应无疑问,但是掉漆、压条腐蚀、窗帘破
掉,是否亦属於不适合居住状态,可能就有些争议,不过也或许你仅
是举出其中大要而已,说不定还有更多情形,致造成从整体状态观之
就显然令人住得非常不舒坦,惟总而言之,是否应该由房东来出资修
缮,宜依据前开说明,予以具体判断。
如果属於房东应该出资修缮的情形,但房东一直拖延拒绝修缮,此时
你可以依民法第四百三十条规定:「租赁关系存续中,租赁物如有修
缮之必要,应由出租人负担者,承租人得定相当期限,催告出租人修
缮,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内不为修缮者,承租人得终止租约或自行修缮
,而请求出租人偿还其费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来主张自己权利。
前者定期限催告,有人是以邮局存证信函方式为之,若你觉得麻烦,
也可以证人为证据方法证明之,一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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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9.124.29
1F:推 smileannia:谢谢板友的回答,我了解了^^ 03/14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