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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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租赁] 租屋为违建 即将被拆 房东今通知限期搬离
时间Thu Mar 6 22:49:41 2008
※ 引述《freethomas (海上钢琴师)》之铭言:
: 我现在租的房子 因为太高 因为邻居跟房东要钱 价钱没谈好 被邻居告违建
: 要被拆掉 但房东 今天才通知我 要我们一个礼拜内搬走
: 虽然说这样不合理 但是有什麽办法可以拖延吗
: 因为这个时候找房子不容易 但是政府公文已经下来了
: 如果我们都不搬 会被强制驱离吗 还是会怎麽样?
: 请大家给个建议吧
你与房东之租赁契约,属於债权契约,与物权契约不同,而债权不具对世权,故你仅能
对房东主张租赁契约上之权利,无法持租赁契约对抗他人,尤其是政府机关将执行拆除
违建之高权行为。
惟依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出租人应以合於所约定使用、收益之租赁物,交付承租
人,并应於租赁关系存续中保持其合於约定使用、收益之状态」,如你与房东之租约尚
未届期(假设你的租约是定有期限,非不定期限的),且房屋违建系可归责於房东之事
由,你可依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主张房东应就你必须於一个礼拜内搬走(
或嗣後被强制驱离)之不便,赔偿你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民法第二百十六条第一项)
。若你的租约系不定期限,虽土地法第一百条规定有六款事由,房东得收回房屋,但仍
与你所说的情形不同,因前开房屋非房东拟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筑,故纵属不定期租赁,
房东仍应依前开可归责之事由而对你负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并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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