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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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车祸] 机车擦撞 对方抢我钥匙
时间Thu Mar 6 15:54:19 2008
※ 引述《mintzu (世界上没有看不完的风景)》之铭言:
: 请问一下各位
: 我今天骑机车过马路
: 我前面那台车子因为和他再前面的车子擦撞所以紧急煞车
: 结果我一不小心没注意到就和他有点小擦撞
: 但因为我觉得是他无预警停车的错
: 而且其实我们双方都没有仆倒
: 所以我想说不跟他计较就继续往前骑
: 结果那辆车他就坚持说我撞到他的脚
: 追上我来
: 还手伸过来硬拔我的钥匙
: 最後钥匙被他拔掉了 我不得已路边停车
: 那个男嚷嚷着说要叫警察 我和我妈两个讲不过他
: 结果後来他就自己报了警 (我什麽也不能做 因为车钥匙在他手上)
: 警察来了之後他就一直跟警察说我们撞到他
: 警察听了之後就说我们因为事後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所以是我们的错
: 但明明就是他忽然停下车来的不是!!
: 我也被他吓到耶
: 我们吵了很久 後来警察就说要是你们和解不了 就上法院讲呀
: 但因为我妈不想那麽麻烦就花了五百块钱赔给他
: 以上就是今天发生的事
: 我想请问是不是不管怎样後车撞到前车就一定是後车的错
: 可是明明是他毫无预警的就在大马路上紧急煞车耶
: 还有他这样抢我钥匙 根本就是无赖的行为吧
: 但警察对於这点好像视而不见一样
: 究竟是怎麽一回事
: 为什麽我们这样受了惊吓还要自己花钱了事
: 我真的很不懂 感谢各位帮我解答
一、你与对方发生擦撞,此时不论你是否要不要计较,就应该停下车来看看对方的状况,
不能依你主观认定说「大概没有什麽事」,就迳行离开「继续往前骑」,因为万一对
方真的有受伤,不管其伤势轻重,你在与对方发生车祸後不停留而迳自离去的行为,
可能会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四之「肇事遗弃罪」或「肇事逃逸罪」,依法可处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还是公诉罪,非告诉乃论,相当严重。
二、对方抢你车钥匙,并无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应不成立刑法第三百二十五
条第一项之抢夺罪,但是其行为会妨害你行使(用车)权利,只是必须判断是否有以
强暴胁迫方式为之,若有以强暴或胁迫之手段,无须你的自由完全受其压制为必要,
其抢你车钥匙之行为即足构成刑法第三百零四条第一项之强制罪,甚至其若有进一步
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等事予以恐吓,亦可能构成同法第三百零五条之恐吓危害安
全罪。
三、至於对方紧急煞车一事,兹引用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九十四条规定提供你参考:
Ⅰ汽车在同一车道行驶时,除拟超越前车外,後车与前车之间应保持随时可以煞停之
距离。
Ⅱ汽车除遇突发状况必须减速外,不得任意骤然减速。前车如须减速暂停,驾驶人应
预先显示灯光或手势告知後车,後车驾驶人应随时注意前车之行动。
Ⅲ汽车行驶时,驾驶人应注意车前状况及两车并行之间隔,并随时采取必要之安全措
施。
注:上开之汽车,於机车情形一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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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29
1F:推 depravity:请问若被撞的人受伤而撞人的自行离开而欲阻止才抢夺 03/06 19:48
2F:→ depravity:钥匙能否算为逮捕现行犯之必要行为而阻却违法? 03/06 19:50
3F:→ chct:初步看应该是可以 03/06 21:55
4F:推 depravity:THX 03/06 22:22
5F:推 MitchellChen:补充一下 车祸未报警 即违反事故处理条例 1000~3000 03/06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