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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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向他人借物品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回,要求赔偿
时间Thu Mar 6 10:13:49 2008
※ 引述《vgbvgb (vgb)》之铭言:
: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 我们社团(魔术社)之前向社团老师借了一台大道具
: 原本要表演,後来表演因故取消
: 道具就一直放在学校的游泳池仓库
: 时间已经相当久远了,大概是去年的事情
: 这礼拜一老师突然说晚上十一点以前要将道具送回他家
: 如果没送回,就要告我们侵占
: 可是通知的时候,游泳池已经关闭
: 他的手机也打不通(他是用线上讯息)
: 因此当天也无法将道具归还
: 星期二继续打他手机,一样不通
: 後来才知道他好像手机遗失还是故障了
: 说要一定要告我们侵占
: ps.侵占这两字真的用得很严重,并非恶意不归还
: 而是联络上以及运输上有问题
: 一来联络不到他本人,二来大道具要租车才能运送,需要确认时间
: 星期三,社团的人租车把道具送回他家了
: 他说因为没有这样道具
: 使得他星期二的表演无法顺利进行,而造成了损失
: 要求赔偿一万元,三天内不转帐给他,就要告我们社团
: 我们说联络不到他本人所以无法确定送回时间
: 他才说家里都会有人,这点他当初要求归还时并没有说清楚
: 底下为我们的想法
: 1.当初借的时候,并没有签约之类的,应属於口头承诺
: 2.从表演性质来看,星期二并非表演旺季(通常为假日)
: 我们猜测他可能没有表演,只是要我们尽快送回或是作为收取费用的手段??
: 就这点而言是否可以请他提出证明那天真的有表演
: 3.这是想不通的疑点,如果他真的有表演
: 而表演真的相当重要,该位老师曾任於我们学校社团教学
: 知道我们学校的位置,他本身也有车,人也住在高雄
: 他的选择却是放弃表演,来控告我们??
: 而不是想办法来把道具带回去???
: 这点让我想不通
: 想请问的是,如果他说要控告,那他可能是会依据哪些条例??
: 而且要控告的是社团or学校or社团负责人??
: 我们又可以怎麽做呢?
一、当初向社团老师(下称老师)借用道具,如果系无偿性质,亦即老师并未向你们收取
任何费用(不论是以何种名称或名义称呼),这种借用道具行为,应该属於民法第四
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使用借贷」。
二、使用借贷契约,为诺成契约,不需要订立书面,即便是双方口头约定,亦可成立使用
借贷契约,因此你说当初借的时候,并没有签约,属於口头承诺等语,并无碍於使用
借贷契约的成立与生效。
三、使用借贷契约如有约定期限者,借用人应於所定期限届满时,返还借用物。未定期限
者,应於依借贷之目的使用完毕时,返还之。但经过相当时期,可推定借用人已使用
完毕者,贷与人亦得为返还之请求(民法第四百七十条第一项)。你们向老师借用道
具时,如果口头上未约定借用期限,惟既然目的系在供表演之用,则在表演结束或是
如你上开所言「表演因故取消」後,将向老师所借用之道具返还。而老师在借用道具
之後,虽不能在你们表演之前,又突然反悔要求你们返还道具,但在你们表演结束或
因故取消之後,则可以请求你们返还道具。所以上开老师突然要求你们在当天晚上十
一点前返还道具,就返还道具本身言,於法有据,只是限定你们在当时晚上十一点前
履行完毕,则尚有争议。
四、从题旨观之,你们社团与老师应该都在高雄,但老师通知时,道具放置地点之游泳池
已经关闭,且老师的手机又打不通(隔天还是打不通),这是否可认为系不可归责於
你们的事由?首先,为何你们不依老师使用的传达方法,即线上讯息(Email?),
反舍与老师不同之传达方法?再推说连络不上?此部分确实很难免责,只是老师突然
的要求,同时时间又如此紧迫,造成你们作业上不及,从常情上言,应该是不可归责
於你们。
五、老师星期一通知你们返还道具,当天来不及返还,应认不可归责於你们的事由,已如
上述,而星期二你们又以手机连络不上老师,星期三始租车载还,是否表示你们应早
已知老师住处,其实无须连络老师,也可以知道如何返还道具?则为何不在星期二即
迳予返还,多耽搁一天时间,迟至星期三才返还,此部分似应认可归责於你们,除非
你们可以举证证明,不论是否能连络上老师,就租车载运大道具返还,作业上本来就
需要那麽多时间,你们一点也没有迟延,那就另当别论了。
六、如果你们无法证明星期三返还道具乃合理作业期间,依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项规
定,你们就必须因可归责於自己之事由,对老师负赔偿责任。在这里稍为说明一下,
在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有无故意或过失,是由请求损害赔偿之人负举证责任,而在
债务不履行,债务人有无不可归责之事由,是由债务人来负举证责任证明之。若你们
无法证明自己无可归责之事由时,即应由老师来举证证明其因此所受之损害有多少。
至於老师如主张其星期二因无道具可供使用致不得不放弃表演,此与你们之间使用借
贷契约之不履行,并无必然因果关系,甚且你们还有权利滥用及诚信原则可资抗辩,
所以无须多虑。
七、不管是民事或是刑事,老师所能起诉或提告的对象,应该是当初出面向老师借道具之
人,除非出面借道具之人即言明其代表社团或何人,如此方能界定在使用借贷期间,
谁才是道具之持有人?而谁又是道具的借用人?至刑事上侵占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
条第一项已明文规定须「易持有为所有」,才能构成侵占罪,本件你们显无易持有为
所有之行为,不会成立侵占罪,充其量久未返还道具,只是民事纠纷而已,这部分应
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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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29
1F:推 jzn:突然要求返还并失联,这不是违反诚信原则的典型例子吗? 03/06 10:23
2F:→ chct:失联部分未必,但突然要求返还且又限时,就有点像了。 03/06 12:54
3F:推 vgbvgb:星期二没送回的原因是怕到那边无人收件 浪费了租车钱 03/06 15:05
4F:推 vgbvgb:他上线的时间很少 并非常上线 所以无法及时联络到本人 03/06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