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enishish (FREESTYLE)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RE:[其他]寄送支付命令
时间Mon Mar 3 23:05:02 2008
※ 引述《becky041983 (人)》之铭言:
: ※ 引述《greenishish (FREESTYLE)》之铭言:
: : 和解书上需注明如一期未给付,视为全部到期的加速条款
: : 这样的话当对造一期未付,才可以对全部债务进行强制执行
: : 不然的话,只能对已到期的执行
: : 当对造异议後,法院会另外分补字案
: : 以裁定通知你要补缴多少钱,并且会写明应在几日内补缴
: : 你再补缴即可
: 所以说加注那条的话,我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再申请支付命令然後
: 再对他起诉再开庭跑法院了吗?
依照你的说法,整个流程应该是:
声请发支付命令-->对造未异议-->确定-->声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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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异议-->声请视为起诉-->法院通知补缴裁判费(如果请求金额超
过10万元)-->补费後分诉讼案件-->进行诉讼程序、和解或调解
: 在网路上好像有看到对於要起诉对方要缴纳千分之几的裁定费,
: 请问是起诉金额的千分之几呢?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77-13条 (财产权起诉诉讼标的金额之计算)
因财产权而起诉,其诉讼标的之金额或价额在新台币十万元以下部分,徵
收一千元;逾十万元至一百万元部分,每万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万元至
一千万元部分,每万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万元至一亿元部分,每万元徵
收八十元;逾一亿元至十亿元部分,每万元徵收七十元;逾十亿元部分,
每万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数不满万元者,以万元计算。
之规定计算之,计算程式可以在司法院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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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212.165
1F:推 becky041983:谢谢你,了解了! 03/03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