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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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关於窃盗罪,我该怎麽办? 请帮帮我!
时间Thu Feb 28 12:26:53 2008
※ 引述《kakarrot (悟空)》之铭言:
: 今天我一时白目和贪心,在某家店偷了一台DVD放映机,後来被送去警局,然後被移送地检所
: 。检察官问了我的基本资料後,就叫我签了一份限制居住,但是不用交保。
: 因为我是外国人来台念书,我还有几个月就毕业,我也跟检察官道歉认错和说明所有事实,
: 请问
: 1)我的学校会知道吗?(我今年24岁)
: 2)大概要等多久才开庭?
: 3)我会被驱逐出境吗?
: 4)我以後不能待在台湾工作吗?
: 拜托一下
: 麻烦有经验的人回答
: 谢谢您
你既已坦承犯(普通)窃盗罪,检察官在实务上可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不起诉
,或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项规定为缓起诉处分,这要看你所涉犯之案情轻重(
如被害人所受损害、有无赔偿被害人损失、前科纪录、犯後态度等),及本身情形(例
如健康、家庭、职业等)而定。一般检察官较会采缓起诉处分方式来处理,因要考量到
人民的法律感情。不过如果你有携带客观上可为凶器之物品行窃,则属加重窃盗,纵使
犯後坦承不讳,检察官不太可能依前述微罪不举或缓起诉处分来处理。
检察官如仅为缓起诉,而未提起公诉或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案件即不会送至地方法院,
反之,若有提起公诉或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则视法院判决结果如何,若判处有期徒刑以
上之刑(普通窃盗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窃盗罪法定刑则为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院会一并於判决主文谕知於刑之执行完毕
或赦免後驱逐出境,当然若就普通窃盗犯行只判处拘役或罚金,就没有前开驱逐出境之
保安处分,同时也就无不能待在台湾工作之问题(至於外国人在台湾工作之其他行政限
制规定则系另一问题)。
至於法院判决会否通知学校?除非你是以学校做为居住地或送达地,学校才有可能收到
法院判决书,不过学校有无可能透过其他管道知悉,我就无法回答了。
希望能解答你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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