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麦克风离我越来越远)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房屋和土地的产权分割问题!
时间Thu Feb 28 11:04:08 2008
※ 引述《kiritaniayum (kiri)》之铭言:
: 我的姑姑是经营早餐店的,已经是第二代了!
: 我们拥有房屋的产权,可是并没有土地的权状!
: 17坪大的店面,土地的权状却在3~4个人手上!
: 因为已经是第二代了,也就是说这家店已经经营了超过20年以上!
: 最近拥有土地权状的地主纷纷出面,表示要收回土地!
: 当地公告地价是20~25一坪!可是有的地主开价一坪50万...
: 至於其中一个地主,手中握有1坪的权状,要卖我姑姑30万!
: 另一个地主有6坪开价150万!
: 我想知道的是
: 1.如果只买一坪加上房屋的权状(经营超过20年以上了)到时候如果打官司,
: 可以顺利拿到其他坪数的权状吗?
: 原本土地权状的所有人都已经过世,所以来要土地的人都是他们的孩子!
: 2.买1坪跟买6坪,如果真的要打官司,拥有1坪土地的权状加上房屋权状是不是跟
: 买6坪的土地加拥有房屋权状的立足点是一样的呢?
: 3.因为做生意超过20年以上,之前地主都没出面来要,直到最近才出面!
: 现行的法律中有没有明列的条文是可以直接以当地公告地价购回全数土地?
: 因为是代代传承的店面和生意,希望大家可以帮忙解答!!!!
: 拜托了!!
在资讯有限的情况下,无法给你一个正确答覆
但可以肯定的是你的问题很难在网路上回答就能解决
重要的结在「形成房屋所有权跟土地所有权人不一的原因事实」是啥?
20年前就这个状态有没有约定什麽事项?甚至你们有没有缴交使用土地的对价给
土地所有权人?(对价的名称不论,租金也好,权利金也好)
抑或就该笔土地有没有去登记地上权?等等
以上都跟你的案例有关。
至於,你的所问.....
法律上应该是没有条文规定可以用公告地价收买土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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