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bit1024 (体验多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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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继承] 已办理限定继承 後续的清偿债务问题
时间Sat Dec 15 23:51:03 2007
※ 引述《kbbot (北极熊)》之铭言:
: 想请大家帮忙一下 谢谢
: 我母亲今年一月底去世了
: 留下了五、六十万的债务及57元的银行存款
: 因为家里某些因素 不得已选择办理限定继承
: 裁定书上要求公告八个月 十一月底 期间届满
: 要做遗产分配时 却出现一些问题
: 1.当初呈报法院时,我已经知道甲、乙两间银行的债务
: 也一并呈报给法院了 但在期满後 我通知甲银行 要进行遗产的分配
: 甲银行却说他要将债权呈报给法院
: 申报债权不是向继承人为之吗?
: 我现在应该如何处理?
: 2.乙银行在我母亲过世前 已取得支付命令的确定判决
: 我要求他们出示确定判决证明书 却迟迟没有回应
: 我该如何向他们做清偿的动作?
: 3.丙电信公司在申报期间结束前告知母亲欠款情形
: 却一直跟我强调说 继承人应按比例清偿债务
: 之後就再也没有消息
: 我需要做什麽动作吗?
: 我不知道这些分配遗产的动作要在什麽时间内完成
: 而且跟银行联络总是有去无回
: 我现在应该怎麽做 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 拜托大家帮帮我吧 谢谢
这样看你应该有登报过了吧...
1.报明债权通常要跟继承人为之,如果向法院为之,通常法院也会跟请你去跟继承人报
明(这我同学在银行做过,不过不知道有没有其他法院有不同处理方式),这部分因为
你提到"当初呈报法院时,我已经知道甲、乙两间银行的债务",我是不知道你是不知
道金额还是?如果想确定,以下是建议:
你可以声请阅卷去法院查,把有跟法院报明的债权人资料印出来後,再将你这边知道
的债权,统一制作一份分配表,然後将分配表送给所有债权人,并注明在_____日内跟
继承人通知,有无意见及提供汇款帐户等资料(公司的话最好一定要是公司帐户影本),
弄好你在分配就好。
(根据民法1159条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所定之一定期限届满後,继承人对於在该一定期
限内报明之债权及继承人所已知之债权,均应按其数额,比例计算,以遗产分别偿还。
但不得害及有优先权人之利益。)
2.如果你去阅卷後,只看到有甲银行,因为你已经提过你已知有乙银行的债务,你就寄
证信函请他们提供资料,丙电信公司的话,看看有没有帐单或是请他们提供噜。(仅为
了避免纠纷,通常实务上应该是该些债权人比较怕你否认没收到债务通知,都用双挂
号通知,要是我狠这些打来的我否认他们有报明债权,他们就只能就賸余的财产行使
权利噜)
不足之处,请帮忙补充,这部分比较牵涉到实务运作,我以前遇过都是抛弃继承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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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obbit1024 来自: 218.160.181.96 (12/15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