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exIbis (找回记忆)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车祸] 有关停车在路边与人发生小擦撞的问题
时间Fri Dec 14 05:32:10 2007
※ 引述《lllaaa (小毛)》之铭言:
: 今天打工的老板开车停在路边 跟人发生小擦撞
: 是开门的小朋友 没注意到外面有人
: 所以把车门打开 结果旁边刚好有台机车
: 往车门撞下去......
: ----------------------------等候警察来临分隔线----------------------------
: 警察来了...当然是先把跌倒的骑士
: 叫救护车送医院 虽然跌倒之後骑士还是有爬起来
: 看起来是手部擦伤...影响不大
: 可能应该车是停在路边
: 加上骑士也刚起步 速度不快
: 所以人并无大碍!!!
: 再来 警察在量取现场过程途中
: 不断恐吓我老板
: ==>车停太靠马路中间 这样不对喔 等一下我开你红单子<===
: ==>你这样开车很嚣张喔 不怕我给你开单吗<===
: 中间还有........只不过非当事人..........省略
: 警察态度已经近似於恐吓了(让旁人及当事人这麽认为)
: 警察如果用这种口气 我能用什麽手法对付他??
: 虽然这件事就在当事人与骑士以3000元和解
: 但在最後有询问量取现场的警察 是否有档案资料 可供申请车子理赔
: 警察却说 如果到时要申请保险理赔
: 就来分局开 阿如果你来要的话 ==我就要单子给你开下去了==
: 不是很懂这句 单子给你开下去 的意思
: 这边想问的是 警察可以在非当场 也就是事後 才开红单吗
: 可以这样吗???
: 烦请各位指教~
在处理车祸事故的现场,理论上处理员警要将"有关车祸"的违规部分皆予以挚单告发
就像到达车祸现场,妨碍交通的,无照驾驶的,闯红灯,违规停车等等等
这是在员警处理交通事故後的卷宗里要附卷的,
不过这是理论上的义务(或者是权力?)..多半员警不会硬要去告发
不过告不告发...应该不算是恐吓..只是听起来另人不舒服罢了
有些员警偏好以公权力执行裁量来达到另一个目的..在此不予置评..
不过你真想对付他的话..就申诉他吧..但是那他也只能依照规定补开告发单了
保险理赔部分就交给保险公司处理吧,他们会派员至派出所取资料(一般都是这样)
或是自行至派出所填写"交通事故资料申请书"
可申请现场图 现场照片 以及事故分析研判表
不过要依正常程序的处理交通事故才有
移动现场的,事後才双双偕去派出所报案的,当场和解的就不算正常程序
警方当然可以在事後开红单,迳行举发就是了,车祸後三个月内或
有人伤亡案件如有申请监定者,於监定终结之日3个月内举发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90条第1项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50.2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