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exIbis (找回记忆)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车祸] 道路回填不良摔车的问题
时间Fri Dec 14 04:41:46 2007
※ 引述《virtues1010 (王者)》之铭言:
: 如题..
: 我是刚刚在文心路和中港路口摔车的人..
: 也跟警察备了案了..
: 原本想申请赔偿的..
: 不过..
: 应该不申请了..
: 事情的起缘是
: 当我行车在台中中港路靠近文心路交叉口中华宾士前面
: 由於视线稍为不良
: 然後道路又施工回补不确实
: 造成马路上 有一个长快15公尺 宽快40公分 高五公分以上的坑洞
: 然後道路又没有警报标示
: 只有在道路的尾巴也是坑洞的尾端才有一个三角锥
: 车路过的时候
: 因为坑洞 而摔车
: 然後
: 事後
: 因为我把车牵起来的原因
: 所以
: 警察说
: 这可能可以申请国赔
: 不过你申请国赔
: 要被开3000元罚单
: 因为你把车牵起来了
: 哀
: 上面这点
: 这点想请问一下大家??
: 一把车牵起来 要罚三千元阿??
: 所以目前看来
: 我应该是要自己把车修好了
: 想请问
: 有没有办法
: 不赔钱而取得赔偿阿??
: 对於这种道路施工
: 有办法取得国赔以外的赔偿吗??
: 因为真的是马路回填的超烂
: 请问一下
: 感恩
我想你问题的答案应该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第1项及第3项
员警可能误认为第3项,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致人受伤或死亡者,应即采取救护措施及依规定
处置,并通知警察机关处理,不得任意移动肇事汽车及现场痕迹证据,违
反者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罚锾。但肇事致人受伤案件当事人均
同意时,应将肇事汽车标绘後,移置不妨碍交通之处所"
所谓的车祸未经双方同意任意移动肇事车辆
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之罚锾(就是罚三千元)
由於你的案例是自撞再者是无人伤亡
把车牵起来..若真的算移动现场的话...那仅符合第1项前段,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处新台币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锾"
那就是处一千以上三千以下罚锾(只剩一千元)
国家赔偿有一定的程序
依国赔法第3条规定
"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者,
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我认为..应该有受国赔的可能,
但是这是有可能要打官司的(请求该管机关->协议->协议不成後诉讼)
打官司重在证据..当然路况及现场为了胜诉要记得详细拍照
法院会调阅警察机关的车祸卷宗或请你自己提供
因为警察机关的车祸调查文件较为公正可信,法院多会采之
相较而言对你有利(若事实当时状况如您所言)
要是不幸没有警方的车辆相关调查文件,也不是不能申请国赔
看你自己所做的证据罗
交通事故要请警方依正常程序予以办理(现场图,笔录,肇因分析表)
不过你是用..备案的方式..要请警方用正常程序应该有点来不及了
若依正常程序就是应告发违规的就要告发,这就是员警告知您会被开单了
不过..应该不是三千元那张罚单,若他坚持开三千元那张当然就申诉看看罗
小弟的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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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irtues1010:谢谢喔 感谢回应 我把文章转回台中版 12/1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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