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turtle (披着虎皮的小绵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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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飞机上可以带香水(礼物用)吗?
时间Wed Dec 12 12:47:38 2007
※ 引述《flydolls (ˋ恶魔ˊ)》之铭言:
: 公司同事托我问的
: 就是我们有些外劳的同事要回去他们的国家
: 而且确定不会再回到这边工作了
: 我们有些同事想买些礼物送她
: 比如说香水
: 但又怕飞航安全或是相关法规的规定
: 所以想请教熟之这方面事务的网友
: 香水这种东西有没有被规定不能带上飞机?
: 还有
: 有没有什麽其他的东西也是常被拿来送人却又不能带出关的呢?
网路上转过来的..你自己看看吧
为因应国际间恐怖攻击情势,并加强维护飞航安全,我国将参照国际规范,自96年3月1日
起,对由我国搭乘国际线航机之出境、转机及过境旅客所携带之液体、胶状及喷雾类物品
实施新安检措施
一、旅客出国搭机时,通常会将较大件之行李交由航空公司托运,并携带小件之随身行李
上机,但自96年3月1日起,旅客出国搭机时,身上及随身行李内所放置之液体、胶状及喷
雾类物品,将实施新的管制措施,若未能符合以下规定者,仅可放置於托运行李内交由航
空公司运送:
(一)旅客身上或随身行李内所携带之液体、胶状及喷雾类物品之容器,其体积不可超过
100毫升(100c.c.)。
(二)所有液体、胶状及喷雾类物品容器均应装於不超过1公升(1000c.c.)且可重复密封
之透明塑胶袋内,所有容器装於塑胶袋内时,塑胶袋应可完全密封。
(三)前项所述之塑胶袋每名旅客仅能携带1个,於通过安检线时须自随身行李中取出,
并放置於置物篮内通过检查人员目视及X光检查仪检查。
(四)旅客携带搭机时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规定之婴儿牛奶/食品、药物或其他医疗
所需之液体、胶状及喷雾类物品,应先向航空公司洽询,并於通过安检线时,向安全检查
人员申报,於获得同意後,可不受前揭规定之限制。
二、前述1公升且可重复密封之透明塑胶袋(长、宽各约20公分)请旅客先行准备,旅客可
於各大超市、量贩店或零售店内购得,惟为避免实施初期旅客不熟悉相关规定而未事先备
妥有关之透明塑胶袋,因此,本局已协调航空公司及航空警察局於实施初期一个月内,在
报到柜台及安检线上提供,以供有需要之旅客索取使用,中、长期则将由航空站内之商店
贩售予有需要之旅客。
三、常见旅客携带之液体、胶状及喷雾类物品通常包括矿泉水、饮料、香水、漱口水、隐
形眼镜清洁液、乳液、牙膏、发胶等,若旅客欲将前述物品放置於身上或随身行李内携带
上机,则均需符合前述之限量规定,至於固态化妆品,如口红、护唇膏、粉饼等,则不受
限制均可携带上机,惟部分胶状或液状类之口红、唇蜜、粉底液等化妆品,则仍须符合前
述有关之限量规定。
四、旅客通过安检线後於机场管制区免税商店内所购买之液体、胶状及喷雾类物品原则不
受限制,惟如欲於其他国家转机之旅客,因各国之规定略有不同,因此,提醒旅客於购买
前先向免税商店服务人员洽询有关之规定。
五、前述措施将适用於所有自我国搭乘国际线班机(含国际包机)之出境、转机及过境旅客
,因此提醒所有出国旅客,尽量简化随身行李,并将无需於机上使用及未符合前述限量规
定之液体、胶状或喷雾类物品放置於托运行李内以加速通关作业。如旅客对前述规定有任
何疑问,烦请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洽询。
六、另为避免地面交通状况及安检措施延误搭机行程,提醒出国旅客尽早至机场办理报到
划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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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悔字怎麽写……
记忆会教你写的……
如果你看不懂……
思念会帮你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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