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mann (黑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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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车祸] 车祸致死 赔偿金如何计算?
时间Tue Dec 11 02:23:18 2007
※ 引述《JUIT (阿呆...)》之铭言:
: 这是一件关於理赔方面的问题
: 再上个礼拜天的11:45分的时候
: 我的父亲因为车祸事故丧生
: 而在事故的後的这个礼拜
: 关於理赔方面的资讯以及对方的相关消息接踵而来
: 目前得知的相关消息
: 在肇事者方面:
: 只在肇事当天来烧过香,後来的第一次协商却没有到
: 给人一种没诚意的感觉,
: 而我家这方面:
: 因为事情已经发生,也不能叫他们把爸爸还来
: 只希望他们拿出诚意出来
: 可是却一直没有看见他们的诚意
: 在协商的当天:
: 因为肇事者没到,所以只有给我们有关强制险的部分
: 还有一直要我们提出或者是要我们想出以个关於赔偿的数字
: 又不是在卖肉提什麽数字,就算我们提出数字出来
: 他们又不一定拿的出来
: 所以第一次的协商就这样结束了
: 而後我们找了保险方面的人去查
: 发现她们的保险只有强制险
: 没有所谓的任意险
: 而且她们又是"哇航(台语)"
: 好像这样老板就没有什麽责任
: 所以不知道该怎麽去定数字
: 不知道该怎麽去定也不知道该怎麽去协商
: 因为家里也只有爸爸一个人有比较好的收入
: 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麽办
: 希望各位可以给我们一个建议
: 谢谢 :)
一、单纯靠行,雇用人仍须负连带赔偿责任
受雇人执行业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雇用人依民法188条第一项规定,
须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实务上对本条采用「事实上雇用关系」作从宽认定,只要客
观上被他人使用,为之服劳务者均属其受雇人,不以事实上有雇佣契约为限。台湾运
输业常见之「靠行」现象,最高法院也认为符合此事实上雇用关系,而要求雇用人须
连带负赔偿责任。因此,你可依本条规定,请求其靠行之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此可参照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779号判决(节录):
按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由雇用人与行为人连带负损害赔
偿责任。但选任受雇人及监督其职务之执行,已尽相当之注意或纵加以相当之注
意,而仍不免发生损害者,雇用人不负赔偿责任。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项定
有明文。而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雇用人责任之规定,系为保护被害人而设,故此
所称之受雇人,应从宽解释,不以事实上有雇佣契约者为限。凡客观上被他人使
用为之服劳务而受其监督者,系受雇人。亦即依一般社会观念,认其人系被他人
使用为之服务而受其监督之客观事实存在,即应认其人为该他人之受雇人。本件
潘明忠所驾驶之肇事车辆,系李宏益靠行於上诉人,为上诉人所不争执,虽潘明
忠实际上系受雇於李宏益,惟客观上其所驾驶之肇事车辆系登记於上诉人所有,
得认上诉人为潘明忠之雇用人。且目前在台湾经营交通事业之营利私法人,接受
他人靠行(即出资人以该交通公司之名义购买车辆,并以该公司名义参加营运)
,而向该靠行人(即出资人)收取费用,以资营运者,比比皆是,此为周知之事
实。是该靠行之车辆,在外观上既属该交通公司所有,乘客又无从分辨该车辆是
否他人靠行营运者,则乘客於搭乘时,只能从外观上判断该车辆系某交通公司所
有,该车辆之司机即系受雇为该交通公司服劳务。按此种交通企业,既为目前台
湾社会所盛行之独特经营型态,则此种交通公司,即应对广大乘客之安全负起法
律上之责任。盖该靠行之车辆,无论系由出资人自行驾驶,或招用他人合作驾驶
,或出租,在通常情形,均为该交通公司所能预见,苟该驾驶人系有权驾驶,在
客观上似应认其系为该交通公司服劳务,而应使该交通公司负雇用人之责任,方
足以保护交易之安全。
二、赔偿金额
财产上损害部分,如生前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之支出的费用须把单据留好,实
报实销。另外依法令尊有扶养义务之人,可请求令尊扶养所需花费之费用,一般会用
政府统计的数字当作基准去估价,例如平均养一个小孩每年多少钱,养到二十岁大约
多少;或是扶养老年人每年约花费多少,以现在年龄起算到台湾人平均寿命那年要多
少花费。
非财产损害,即俗称精神赔偿,就没有计算的标准了,看法官怎麽算,这点因人
而异。你可以委任个律师帮你处理,他应该会依个案情况再衡量一般法院实务上的行
情後,给你一个参考价。这部分一般都会报比你预定想收的金额还高,让法官砍。
三、其他处理程序---->最好找律师处理
(一)法律扶助基金会
你可以去找居住地方的法律扶助基金会,跟他们申请义务律师协助,上网查一下
就有相关网站了,审核标准跟需要哪些资料,你直接问法扶基金会比较快。这类案子
牵涉金额都数百万,去找个律师帮你们处理比较保险,免得因为自己不懂法律规范而
吃了闷亏。如果审核过了,就有律师帮你专责处理,就比较没问题了,有任何问题直
接找他即可。
(二)可先请领保险金
强制险可以先领个150万出来,如果法扶那边审核资格不符,可以先花钱请律
师,再用强制险的钱来付即可,一个审级五到十万之间(看律师名气而定),赔偿金
可能有三到五百万不等,拿一部分钱先请律师处理吧。
(三)必要时先假扣押
金额较大,怕对方脱产,可以先假扣押,但是法院会要求你们提出担保金,大约
是你们求偿金额的三分之一,所以估算求偿金时不要辜太离谱,这也是建议你找律师
处理的原因之一。假扣押的对象,包含驾驶人、车主、其靠行的车行及其负责人,动
产跟不动产都先扣押起来。
大致如此吧,其他有需要补充的部分,再请其他板友补充吧,我觉得讲太多你可
能也听不太懂,毕竟诉讼有一定复杂性,谈判协调也是很讲技巧的,去找个律师专责
帮你们处理是最实在的,你这案子可以告公司连带赔偿,赢面应该也不小才是,不要
吝啬那一点律师费吧。另外,这类车祸案件,没有很复杂,不必去迷信名牌大律师,
找个营运正常、收费合理又可以负担的律师就好。祝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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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229.29.52
1F:推 ivysky:感谢Rechtmann大详细回覆,您是好心人! 12/11 02:52
2F:推 paradis:法扶原则上是扶助无资力者─即低收入户或财产在一定额度下 12/11 10:10
3F:→ paradis:若不符合要件还是花点钱请律师吧。 12/11 10:11
※ 编辑: Rechtmann 来自: 220.229.29.52 (12/11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