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bit1024 (体验多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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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大家来看看 这样被开待转罚单合理吗!!!
时间Mon Dec 3 01:36:18 2007
※ 引述《adam0806 (adam)》之铭言:
: 今天一早骑机车去动物园
: 从秀明路经过万寿桥到新生路
: 在下桥的那个路口左转後被警察叫过去
: 原以为是要检查有没有行照驾照
: 他竟然说了一句:
: 那里不可以直接左转
: ----------------------------
: 心想:
: 有没有搞错!!
: 我平时算很守交通秩序
: 一下桥马上接红绿灯
: 看右边又没有待转格
: 也没有写二段式代转的标志
: 才左转的
: ----------------------------
: 接着我回答:
: 那里没有标志阿?
: 他说:
: 地上有标志
: ----------------------------
: 心想:
: 真的假的,我怎完全没看到有这样的东西
: 後来回去的路上又特别看一下
: 的确没有待转格
: 也没二段式的招牌
: 红绿灯马上接着上桥
: 哪来的地上有标志!!!
: #@$%^....X警察....
: 我们学生就很穷了...
: 阿是故意骗我们交通规则不懂!!!
: 还是真的哪个边边角有标志来坑钱的!!!
: -------------------------------------
: 请问有交通规则知识不会被乱坑钱的人
: 这被罚的是否应该?
: 而现在只能乖乖的缴钱
: 还是有其他方法?
名 称: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民国 96 年 09 月 21 日 修正)
第 99 条
机器脚踏车行驶之车道,应依标志或标线之规定行驶;"无标志或标线者,依下列规定行
驶":
一、在未划分快慢车道之道路,应在最外侧二车道行驶;单行道应在最左、右侧车道行
驶。
二、在已划分快慢车道之道路,双向道路应在最外侧快车道及慢车道行驶;单行道道路
应在慢车道及与慢车道相邻之快车道行驶。
三、变换车道时,应让直行车先行,并注意安全距离。
四、由同向二车道进入一车道,应让直行车道之车辆先行,无直行车道者,外车道之车
辆应让内车道之车辆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时,内、外侧车道车辆应互为礼让,逐车
交互轮流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及间隔。
五、除起驶、准备停车或临时停车外,不得驶出路面边线。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驶。
※※※
机器脚踏车行驶至交岔路口,其转弯,应依标志或标线之规定行驶;无标志或标线者,
应依第一百零二条及下列规定行驶:
一、内侧车道设有禁行机车标志或标线者,应依两段方式进行左转,不得由内侧或其他
车道左转。
二、在三快车道以上单行道道路,行驶於右侧车道或慢车道者,应以两段方式进行左转
弯;行驶於左侧车道或慢车道者,应以两段方式进行右转弯。
机器脚踏车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仅以後轮着地或以其他危险方式驾车,亦不得拆除消
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执行任务之警备或巡逻机器脚踏车,得不受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九十九条之一之限制;
并得行驶快速公路、市区快速道路,不受标志或标线之限制,但应开启警示灯。
请看" " 以及※※※我有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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