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bit1024 (体验多样生活)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警察,警车执行时的问题?
时间Mon Dec 3 01:08:41 2007
※ 引述《sakata (炼狱之魂)》之铭言:
: 请问一下
: 警察这样做合法吗?
: 我们家附近有一个红缘灯很久没有开了
: 今天警察突然打开,而他的警车没有开警视灯
: 这样在开红单是合法的吗?
: 如果有大大知道相关的法律条文,请告诉我
: 不论是否合法
: 谢谢
警察人员驾车安全考核实施要点.
民国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公(发)布
一、
内政部警政署(以下简称本署)为确保警察人员驾车安全,维护执法公信,建立优良形
象,特订定本要点。本要点未规定者,适用其他相关规定。
二、 警察人员驾车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及下列规定:
(一)执行下列紧急任务时,得启用警示灯及警鸣器,依法行使交通优先权,惟仍应顾
及行人及其他车辆安全:
1、抢救灾难或重大事故,驰往现场。
2、缉捕现行犯、逃犯。
3、取缔重大交通违规不服拦检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4、执行其他紧急任务。
(二)执行下列非紧急任务时,得启用警示灯,但不得任意启用警鸣器:
1、执行专案勤务、路检及重点巡逻任务。
2、维护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
3、现场处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4、行驶路肩或路肩停车。
5、处理其他事件,必须启用警示灯者。
--->有议员质询建议将得改成应,不过目前好像还没改。
依据内政部警政署95年12月22日警署交字第0950164600函释「严惩恶性交通违规」之执
法重点及应注意事项(一)闯红灯(不含红灯右转、回转):取缔闯红灯得采「隐藏式执法」
,员警执勤位置允许不在公开处所,惟仍应穿着制服,拦停位置并应考量驾驶人反应时间
及适当空间,注意勿引起事故;另依据内政部警政署92年12月31日警署交字第0920191942
号函释:於夜间实施拦停违规车辆时始开启警示灯,惟如夜间实施「规划性」之交通稽查
勤务,勤务时间则应全程开启警示灯,基於白天阳光视线之折射反应及警车停放位置亦显
而易见,故员警於白天执行一般交通稽查勤务并无须全程开启警示灯。
--
※ 编辑: Robbit1024 来自: 125.232.199.118 (12/03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