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 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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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 紧急] 工读生需要负责赔偿金吗??
时间Sat Dec 1 20:53:13 2007
※ 引述《cdchu (恭喜阿~上站666次!)》之铭言:
: 1) 造成需要赔偿的原因:
: 家族8人出游,其中1人护照过期,无人(包含旅行社经手人与顾客本人)发现,
: 导致那位顾客(护照过期的顾客)无法如期出游,索性其他7位顾客皆不出游!
: 因此顾客要求退还8位所有的旅游费用以及赔偿任何的损失
: (包含一些有的没的损失!!什麽精神赔偿等...)
: 2) 事情经过:
: 顾客没发现自己护照过期,将护照交给承办业务後(第一手)承办业务也没发现护照过期,
: 接着护照交给登入资料的人员(第二手)也没发现,
: 第三手的实习生(被公司列为工读生的身分)核对登入资料也没发现,
: 最後护照会转送给送机人员(此人会做整理,并将护照包上自家旅行社的护照套)
: 亦无发现.
: 3) 问题:
: a.承办业务员.登入资料的人员以及送机人员皆为正职人员,理当负责任!
: 那麽,实习生是否需负担责任??若需负责,分摊赔偿金额的比例为多少??
: b.实习生被视为工读生,在此事件应该如何自保,并将伤害降到最低??
: 请大家帮忙一下,由於公司要工读生与正职人员一起"平摊"赔偿金,
: 金额远远超过一个工读生的月薪,费用实在庞大!!
: 是否有什麽劳基法的东西可以拿出来跟公司argue!! 谢谢回答 <(_ _)>
本件争点在於:
(1)劳方(即工读生)是否应负赔偿之责?
(2)若应赔偿,其范围为何?
管见以为,应视工读生有无过失,即业务上有无应注意之义务而违反的情形而定,
若无,资方不得仅凭「经手处理」而认定有债务不履行之损赔责任。
另外,对於赔偿范围是否可迳定为「八人全体」亦有疑虑,
退步言,若工读生确应就所经手之事务负责,亦仅限於该事务,
雇主为维系商谊而另同意之赔偿、退费,则非属劳方应予负责之范围。
且不论责任之终局归属为何,
资方不得将此损害赔偿之债权对劳方为工资之预扣(更何况归属、范围均未定),
此为劳动基准法第26条所明定,
资方若违反此规定,则有同法第78条之刑事责任(三万元以下罚金),并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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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