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mann (黑骑士)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第一次遇到法律的事...我好害怕
时间Sun Nov 25 08:49:33 2007
※ 引述《Ttoto (ttoto)》之铭言:
: 我跟前女友七月时第一次提分手
: 她不愿意 然後一直断断续续藕断丝连
: 直到前天晚上我决定再一次郑重地跟她说
: 她不肯於是他来我租的地方
: 进我家要三把钥匙她有其二
: 本来我不愿意让她进来 可是她苦苦哀求说见一面就好
: 我心软了让她进来
: 来了之後他就不走
: 当然在这之中就开始争吵
: 过程中为了抢回我的钥匙(他然她不肯)结果就发生了拉扯
: 双方有跌倒然後加上房间小 大概有撞到墙壁
: 後来她开始大叫 打人喔 杀人喔...在这过程当中又是一阵拉扯
: 她离开三十分钟後 我跟他还有两个学弟妹有在宿舍旁颠的凉亭里谈
: 因为他知道我最近要apply 她有提到说要去验伤也许会影响我以後等等
: 反正他後来跟她爸说
: 她爸是那种有点恐怖的人
: 以前前女友曾经参加出队社团活动期间因为某些小事
: 她爸曾打电话把社团学姊骂到哭
: 她爸叫他去验伤
: 大概是牙龈,鼻子,鼻梁有肿或外伤 脖子大概也有一点外伤
: 总而言之
: 她爸打给教官打给学校 现在打算请律师对我提书伤害的告诉
: 教官打给我希望能亲自打电话去道歉
: 於是我做了 她爸很愤怒 在电话中讲话有点那个...
: 说你好大的胆子阿...我会让你一辈子後悔等等
: 我绝对没有恶意打人 也没有什麽暴力倾向
: 我这被子从未接触过类似的法律事 我现在很害怕
: 想请教大家我该怎麽办呢?拜托大家救我一下了 我还只是个单纯的学生
刑法第306条 (侵入住居罪)
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土地或船舰者,处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无故隐匿其内,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滞者,亦同。
你可以提出刑法306条无故侵入住居罪告诉,这部份是你的筹码,
另外你如果有受伤也可以先去验伤。当天是否有证人在场,可以证明该女
进入你的租屋处,经你要求离去仍不离开?
如果有的话,你可以主张对她的伤害是因为要请她离开你的住居所的
正当防卫行为所造成,可以阻却违法,并不成立犯罪。参考下述法条:
刑法第23条 (正当防卫)
对於现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之行为,不罚。但防卫
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你先跟家人联络一下,讨论一下如何处理,毕竟你这边也有一定筹码
可以跟对方谈,不会被吃死死的,对方家长如果硬要提告,你也告诉他:
会对令千金提出无故侵入住居罪的告诉,一样有前科,也是可以让他一辈
子後悔;至於你的伤害行为是因为正当防卫造成的,所以并不违法。两相
比较之下,你的赢面比较大。
这部份你也可以跟学校教官讲,请他代为协调。跟家人讨论一下後续
怎麽处理吧,大人比较有社会经验,不然你可能会被对方吃得死死的,谈
判很多地方不是一般没出社会的学生可以处理的。
如果是我的话,我会直接去提出刑事的无故侵入住居罪告诉,之後达
成和解再一起撤回告诉就好。注意要一起撤回告诉,不要你自己撤回,对
方却没辙回。另外时效要注意一下,有些人会故意等到满六个月前一天去
提出告诉,等你收到传票时,你的告诉权时效已经过了,就只能哑巴吃黄
莲,这也是我会选择先提出告诉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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