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cchen (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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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人事保证书
时间Thu Nov 22 22:36:20 2007
※ 引述《searchfor (petty love)》之铭言:
: 我刚进公司的时候,有签了一份没有明定期间的人事保证书,内容如下
: 我的疑问是:我已经离职了,保证书不能拿回来吗?
人事保证书的当事人是「雇主」(债权人)及保证人(你的父母),该纸本书面
的物权(所有权)存於雇主处者这一份属於雇主所有,另一份由保证人留存者则
属保证人所有(假如有这一份的话,实务上保证人通常无复留存,有也只是影本
而已)。劳动契约消灭时依民法第756-7条第四款规定(人事保证契约之消灭):
「人事保证关系因左列事由而消灭:四、受雇人之雇佣关系消灭。」人事保证契
约关系亦当然随之消灭,但人事保证契约关系固已消灭,该书面保证书的所有权
归属并不受影响,换言之,属雇主所有的那一份保证书仍还是属於雇主所有,除
非雇主愿意销毁或返还给保证人,否则受雇劳工或其保证人无权要求雇主返还。
这就好像我们租房子签租约一样,租期届满不再续租时虽然租赁契约关系消灭,
但房客仍无权要求房东要把租赁契约书还给房客一样,是相同的道理。倒是劳工
的身份证影本、学历证件影本,纵无特别约定,本於劳动契约消灭时,劳雇双方
本於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从对方或为对方计算从第三人所受领之一切物品,应相互
返还之(瑞士债法第三三九条之一第一项规定参照)的返还义务法理,我个人认
为雇主应返还予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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