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laus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转录][讨论] 请问大家可以帮帮我.可以给介议吗
时间Tue Nov 20 17:42:04 2007
建议:1.法律扶助基金会 2.勿轻信劳保黄牛
至於fisikiki:「恐怕不行,时间拖太久了,消灭时效都过了,民227之1准用民197,一样消
灭时效过了」
第227条之1(债务不履行侵害人格权之赔偿)
「债务人因债务不履行,致债权人之人格权受侵害者,准用第192条至第195条及第197条之
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
请特别注意是指「人格权受侵害」而言,对於上述案情是否得迳予适用?恐非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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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9.124.50
1F:推 mu178:对 其实我也是认为债务不履行归债务不履行 时效应该还是15年 11/20 19:08
2F:推 fisikiki:我主要的想表达的是我认为民227之1不适用这个案例 11/20 19:24
3F:→ fisikiki:这个问题的原po的主要诉求就是脚受伤所造成损害,可否请 11/20 19:25
4F:→ fisikiki:求医院赔偿,少了民227之1这项请求权,想用民227其求 11/20 19:25
5F:→ fisikiki:偿范围就会极度受限,後面治疗的费用能否依此求偿都是问题 11/20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