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bit1024 (体验多样生活)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支付命令 执行金1000元可否退
时间Wed Nov 14 16:12:42 2007
※ 引述《remover (颗颗颗颗~)》之铭言:
: 如题~
: 但是我知道实际上是不能退的!!
: 之前去做了支付命令
: 寄了挂号隔天
: 马上赶去非讼中心取回
: 因为有东西附错了
: 结果因为分案的先生请假
: 所以非讼中心的小姐请我先取填写撤回状
: 此时
: 我并不知道所谓的案号
: 收发室的阿姨有问我说 案号是什麽
: 我还回答我不知道
: 非讼中心请我填写 3天後他们就会请我去拿回支付命令
: 可是3天後我一直等不到消息
: 就亲自打电话过去
: 分案的负责人说要等"案号"出来
: 我就说我没有要分案 我要拿回来
: 他就说要等分案 分好後再请书记官退给我就好了
: 等了好一阵子
: 终於知道 哪股 打给书记官 书记官说要等法官
: 最後法官判 已为处理中案件 有案号了
: 所以我的执行金1000元
: 就不退了!!!
: 前前後後我等了2个月
: 非讼中心的 人说可以退
: 请我等
: 等到最後是
: 不能退~
: 我想请问
: 我是在分案前就提出拿回东西
: 可是为什麽他们说我是在分案後才提出撤回
: 那是不是我的1000 元拿不回来了??
: 谢谢
Q6:支付命令经法院核发裁定後,在相对人尚未提出异议前,声请人撤回支付命令的声
请,声请人可否声请法院退还三分之二的声请费用?
A:依督促程序声请核发支付命令,纵属特别诉讼程序,然而在相对人提出异议前,即无
法视为起诉,自然不生撤回起诉的问题,因此,应无准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不得
声请法院退还三分之二的声请费用。
http://sld.judicial.gov.tw/default.asp?t=qa&but1=26&but2=31&but3=0
楼上推文提到的民事诉讼法83条第一项没错,帮忙补充一点,
等到异议後视为起诉或声请调解,支付命令缴的1000元会转为裁判费,
这时候要看你金额多少,如果要补缴的话,你必须先补缴,否则会被驳回,
撤回的退还是指所缴纳的裁判费三分之二。
(所以如果标的金额过大,如果你补缴在退就可能不划算。)
有错请指教~
--
※ 编辑: Robbit1024 来自: 61.228.247.2 (11/14 16:27)
1F:推 ISP:我遇到好几个法官 支付命令被异议後 双方调解成立 却不退裁判 11/14 20:15
2F:→ ISP:费 理由基本上都是说 前面发支付命令有用掉费用阿 所以不退 11/14 20:16
3F:推 kai761:调解撤回要看是哪种情形,不一定可退 请参考高院93庭长法律 11/15 09:29
4F:→ kai761:研讨会其中两则(上文中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高院暨所属座谈 11/15 09:31
5F:→ kai761:民事类提案30 11/15 09:32
6F:推 Robbit1024:调解撤回应该是民法425第二项 这是96年新增的.. 11/15 11:42